嘉義一名男子透過語音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少女,因信任該軟體須滿17歲且設定20至35歲配對,雙方通話7分鐘後即相約見面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家長以女兒剛滿13歲,自訴男子涉犯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被告喊冤稱發生關係後、買晚餐時才得知對方是國中生。嘉義地院審理認定,少女透過修改手機註冊年份繞過軟體年齡限制,男子在性行為當下並不知悉少女真實年齡,主觀上欠缺犯罪故意,日前宣判男子無罪。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5年3月30日。被告A男透過語音交友軟體「Goodnight」與被害B女配對。根據AppStore設定,該軟體原本限制17歲以上才能下載,而A男在系統中設定的配對年齡區間則是20歲至35歲。兩人透過交友軟體通話僅僅7分鐘,便決定相約見面。A男開車前往B女住處附近將她接走,一路載回自己位於嘉義縣的住處,並在房間內發生了一次性行為。
B女的胞姊意外發現手機裡的交友紀錄與對話,隨即轉告母親C女。家長驚覺女兒當時實際年齡僅有13歲,氣憤之餘向檢警提出告訴。檢方原本偵查後予不起訴處分,家長不服、屢次聲請再議與准許提起自訴,全案最終由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接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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