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謝姓男子準備結婚時,向安平區一間餐廳訂席並支付5萬元定金。事後因女方家中有急事,雙方同意延期舉行且未約定使用期限。不料這一延就是8年,餐廳甚至在今年5月宣告解散歇業。謝男因討不回款項提出民事求償,餐廳卻在法庭上辯稱謝男「已經結婚」沒理由再辦、合約已作廢。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決餐廳公司應加倍返還謝男共10萬元。
判決指出,謝男於2018年5月簽立婚宴訂金單,原定同年12月30日舉辦婚宴,每桌費用1萬1999元起,並給付定金5萬元。同年6月,謝男與餐廳商量合意延期,餐廳人員亦在訂金單上註記「因女方家中有急事,故婚宴延期使用」。然而,該餐廳公司卻在今年5月25日解散並歇業。謝男驚覺無從辦理婚宴且定金要不回,訴請加倍返還定金10萬元。
餐廳公司在法庭上辯稱,謝男收到的發票是由同負責人名下的另一家公司開立,且原本預定的婚宴地點也是該公司地址,堅稱被告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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