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郭姓男子不滿胞弟遭兩名少年毆打,夥同林姓友人押走對方到國道交接橋下脫褲抽打、持空氣槍打「雞雞」,全程錄影並事後上傳IG。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郭男等人4年2月至4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顯然過輕、罪責失衡,且被告未全數履行調解賠償,因此全面撤銷改判,重判主嫌郭男、林男各7年10月,同夥吳男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被告郭姓男子因不滿胞弟於2025年2月13日深夜遭林姓、黃姓少年毆打成傷,竟夥同林姓、吳姓友人展開報復。郭男先透過綽號「阿祥」之人將林姓少年約至保安宮,隨後轉往永康區一處廟宇會合,並由林男交付一把非制式空氣槍給友人廖姓少年使用。
押至橋下空地逼跪趴 強脫內外褲露隱私部位
一行人隨後把林、黃兩名少年押至國道交接橋下空地,由郭男與林男以束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喝令跪地趴下,並由林男強行脫下兩名少年的內外褲,裸露臀部及性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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