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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律師李怡貞輸了!告陳沂「侵害著作權」逆轉無罪 法官:貼文精神創作程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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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網紅律師李怡貞輸了!告陳沂「侵害著作權」逆轉無罪 法官:貼文精神創作程度低
陳沂挨告侵害著作權,二審逆轉無罪。資料照片

網紅律師李怡貞先前在臉書發佈有虛擬替身的貼文,將「然後」寫成「然候」被網紅陳沂截圖揪錯字並順便業配葉黃素,李怡貞認為著作權遭到侵犯,對陳沂提出告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著作權法》判陳沂須賠2000元、民事賠償1萬2000元,檢方與陳沂均提出上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7日二審逆轉改判陳沂無罪免賠確定。

判決理由指出,李怡貞貼文中的虛擬替身及背景圖像,都是利用臉書的虛擬替身服務製作,著作財產權依條款規定已經讓給Meta公司,再由Meta公司非專屬授權使用者利用,李女並非被害人,自然不得提出告訴。

認「精神創作程度甚低」 不構成著作權法

文字部分,法院認為,李怡貞的貼文內容精神創作程度甚低,不足以表現作者的個性或獨特性,不具《著作權法》所要求的最低創作高度,並非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因此,陳沂引用的行為,不構成《著作權法》第92條犯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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