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家補習班李姓老師多年前與年僅14歲的國中女學生交往,期間帶女學生到住處及汽車旅館發生多次性行為,造成女學生心理受創,成年後提告揭發不堪往事。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補習班同業惡意抹黑,被重判有期徒刑4年6月;他上訴後改口全盤認罪,並當庭賠償135萬元達成和解,獲改判2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本案之所以曝光,源於女學生上大學後身心狀況持續惡化,不僅夜間失眠、自殘,甚至出現重度憂鬱與延遲性創傷反應,就醫評估後經臨床心理師依法通報才揭開全貌。
女學生提告指出,國三時在補習班認識李男並開始交往,對方在她國中畢業典禮、露營活動及高一期中考等特殊日子,多次帶她至住處或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她除能精確畫出李男家中格局,還曾拍下兩人同床照片寫下「在一起第217天」,並指證李男腰臀部有硬幣大小脂肪瘤等身體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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