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48歲男子邱明治去年10月在吸毒後,將菜刀以黑色膠帶死死纏綁在左手,於街頭隨機砍殺兩名放學國小女童及一名見義勇為的民眾。苗栗地院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處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9日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邱明治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合議庭改判理由指出,邱男曾在2015年因吸毒後持剪刀隨機砍人遭判刑8年8月,假釋出獄僅7個月竟再犯幾乎相同的殘忍犯行,顯見對刑罰反應極度薄弱。合議庭認為,邱男預先將利刃纏綁於手防止脫落,並對毫無抵抗能力的兒童與民眾痛下殺手,犯罪手段殘忍且造成極大社會恐慌,一審僅判29年顯屬過輕,難以防範其再犯,必須將其終身隔離於社會之外。

毒駕持30公分菜刀獵殺 挺身民眾遭刺穿胸一度命危
這起驚悚的隨機砍人案發生於去年10月2日下午,被告邱明治吸食安非他命後,拿出一把長30公分的菜刀,用膠帶層層纏綁在左手騎車尋找獵物。他在社寮街攔下放學落單的11歲徐姓女童,持刀直刺其頸胸部;女童逃往超商,邱男尾隨至超商門口,又刺傷見義勇為挺身阻擋的林姓男子,導致對方氣血胸、一度命危;隨後邱男又抓住另一名11歲丁姓女童直刺胸口,幸靠安親班老師拉開送醫才未釀成死亡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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