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某國中驚爆校園性侵案件!一名秦姓男教師在擔任班導師期間,利用職務與教師權勢,涉嫌對班上一名未成年女學生伸出魔爪。秦男不僅假借「補習課業」為由將女學生帶回台中住處猥褻,更利用放學開車接送機會,在路邊強摸胸部並舔舐被害人下體。全案一審判刑2年6月,秦男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其罪行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決定重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合併改判有期徒刑2年9月。
判決書指出,秦男自民國93年起在南投某國中任教,並於101年至104年間擔任被害少女的班級導師。102年暑假期間,秦男以輔導歷史課業為由,將當時未滿14歲的少女載往其位於台中的住處,在房間內伸手撫摸少女腿部與下體,隨後褪去少女褲子,以舌頭舔舐其下體得逞。
不僅如此,秦男在少女滿14歲後仍不知悔改,於102年11月至103年5月間,利用載送少女返家的機會,將車輛停靠在南投縣草屯鎮路邊,從駕駛座繞至副駕駛座後方,隔著衣服強摸少女胸部,並撥開其內褲舔舐少女下體至少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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