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代表國民黨於2024年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被控以每人6000元之超低價,招攬嘉義縣村里長、民眾等組成旅行團,赴中國浙江省台州市進行6天5夜旅遊,宣揚「兩岸一家親」、支持特定當選人。一審、二審皆判處林雪峰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啟動防逃機制。
根據起訴,林雪峰自2023年8月起至同年11月間,受中國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委託、指示及贊助,資助招攬包括嘉義縣六腳鄉村長等人赴台州市進行6天5夜旅遊。
期間,團員僅需自付機票、台灣接送、餐費等1萬6000元至1萬8000元不等之低價費用,其餘在台州的住宿、交通等費用均由台辦買單。而在餐會時,台辦官員向團員表明「請支持國民黨候選人」等語。林雪峰也表示希望團員票投侯友宜。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二審台中高分院皆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判處林雪峰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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