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某學校一名女教師,因頻繁對班上一名女學生有掀裙、車內撫摸臉頰等逾矩肢體接觸,甚至在週記寫下「妳是我的口香糖」等示愛文字,讓女學生長期身心受創。校方性平會調查屬實後,決議將該名女教師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女教師不服提告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性騷擾事實明確,判決女教師敗訴。
過度關心變調!送千元鞋、車內獨處摸臉
判決書指出,民國99年至100年間,該名女教師擔任女學生小涵(化名)的導師與數學老師。小涵指控,女師常藉由課後輔導名義將她留下,不僅在她生日時贈送昂貴的NIKE球鞋,更多次開車載她出門。
小涵指出,在車上副駕駛座時,女師竟伸手掀開她制服裙子;另一次在空地停車時,女師更持續撫摸她的肩膀、脖子與臉頰長達2分鐘,還脫口說出「手手給我,不然要摸耳朵了」等語。此外,女師也曾將小涵帶回私人住處,並在小涵於床上休息時靠近並堵住出入口問「妳會怕我嗎?」,讓甲女嚇得不知所措,心生恐懼。
週記寫「吞不下的口香糖」 頻繁換座位孤立學生
除了肢體接觸,女師還曾在週記上寫下「妳是我的口香糖,吞也吞不進去、吐也吐不出來」、「妳總能引發我的注意」等字句;小涵指出,女師甚至每週在班上頻繁更換座位,刻意將自己周遭女同學隔開。
小涵起初因懼怕教師權威不敢聲張,直到輔導紀錄與同學察覺異狀,家長驚覺事態嚴重向校方抗議,事後更因恐懼而在上數學課時躲避至輔導室。事隔6年後,小涵得知有學妹遭遇類似情形,決定勇敢站出來向人本教育基金會申訴。
女師辯稱「只是玩鬧」 法院認定逾矩駁回訴訟
對此,遭指控的女教師於調查時否認性騷擾,辯稱送鞋是出於對學生家境的關心,車上的肢體互動「只是在玩」,並質疑校方性平會組成有瑕疵,主張「解聘及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的處分應屬無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綜合多方證詞,女師行為已明顯逾越師生分際,觸碰學生身體敏感部位具有性意味,構成性騷擾行為,縱使校方初期性平會在程序上有輕微瑕疵,也不影響教評會依調查事實作出的實體決議,最終認定教育部核准「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的行政處分合法有據,全案判決女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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