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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600萬在兒、孫戶頭 3姊妹求繼承結局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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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600萬在兒、孫戶頭 3姊妹求繼承結局曝
長者,婆媳,長輩,獨居(翻攝自 Pixabay)
長者,婆媳,長輩,獨居(翻攝自 Pixabay)
長者,婆媳,長輩,獨居(翻攝自 Pixabay)

基隆市一名陳姓老婦過世後,兒子不滿3名姊妹拒絕協議遺產分配,一紙訴狀將姊妹們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遺產。結果,竟然反遭3名姊妹逆襲,揪出老婦生前將高達611萬餘元的資金,放置於王男與王姓長孫的帳戶,應該一併納入遺產。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這筆鉅款屬於「借名登記」,判決王男父子必須將錢吐出來,4人依比例各分配1/4。

判決書指出,陳婦於111年11月病逝,留下基隆市區房產、土地、保險及存款等大筆遺產。王男主張,母親生前為節稅及照顧準備出國深造的長孫(即王男之子),曾將部分現金「贈與」至他與長孫名下的信用合作社帳戶,認為這些錢不應算在遺產內,同時指控3名姊妹不願配合辦理遺產分割,因此訴請法院裁判。

3名姊妹在法庭上主張,母親生前將高達594萬餘元放在王男帳戶,另有16萬6580元放在王姓長孫帳戶,這兩本存摺、印章與密碼其實全由母親親自保管。法官發現,長孫開戶時未滿10歲,帳戶卻屢有大筆資金匯入陳婦個人帳戶,顯然非孩童所為,且陳婦生前未曾申報過贈與稅,遺書中更明確交代該帳戶資金為其所有。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僅為「借名登記」關係,該筆高達611萬餘元的資金實為陳婦遺產,應納入分配。

此外,王姓姊姊主張,自84年起開始替母親代繳全民健保費長達30多年,總計18萬304元,要求從遺產中優先扣還清償,王男則說,縱使繳納健保費算消費借貸契約,超過15年已經時效消滅,主張拒付。法官審酌,王女長年替母親繳納保費,期間從未要求其他手足分擔,此舉應視為「為人子女的孝親與感念之意」,不構成消費借貸關係,駁回其請求。

基隆地院家事法庭最終裁定,陳婦名下所有房地產均採變價分割,連同王男父子帳戶內需返還的611萬餘元、保險準備金及其他現金存款,全數由王家4名姊弟按各4分之1的應繼分比例平均分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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