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在父親過世後,發現父親生前銀行帳戶內有1685萬元的存款及退休金,但父親死後,與父親同住的手足申報遺產時,僅剩3047元。林女懷疑手足盜領父親遺產,與另一名弟弟一起提告,要求手足返還428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父與手足同住,確實可能提領存款支付一家人的生活所需,沒有證據證明手足有盜領或侵占行為,因此判姊弟敗訴。
判決書指出,林父於2025年9月底死亡,與父親同住的林男獨自申報遺產,申報時林父名下帳戶僅剩3047元。林姓姊弟調閱銀行存摺明細發現,短短5年內,父親帳戶內的940萬被匯入手足林男帳戶、林男又臨櫃領走205萬、並以提款機提領63次,共504萬,合計共取走1685萬元。由於林父生前未立遺囑,姊弟主張手足領取的財物已侵害姊弟二人的應繼分,要求手足返還428萬2500元。
被告的手足林男表示,父親生前狀況良好,94歲還能獨自騎單車往返住家與十八尖山,來回距離約16公里,且可自行漫步十八尖山一周,再前往新竹市區吃飯,行動能力與思慮正常。父親平時有就醫或提款需求,也是自行前往醫院或金融機構辦理,無須親友協助。
林男主張,父親名下的1685萬元,都是父親自行提款或轉帳,自己從未冒用過父親身分盜領或盜轉,且父親生前任職於菸酒公賣局,退休時選擇領取一次性退休金,未領有月退俸,也無其他收入來源,全仰賴存款度日。加上父親生前與自己同住,幫忙支付家庭生活開銷,分擔6名同住家屬費用,也是一筆不小款項。
林男指稱,父親曾在2023年分別贈予姊弟190萬、140萬以及另一對繼承人陳姓姊弟各70萬元,存款早在其生前就幾乎花用殆盡。父親生前轉帳,也屬於生前贈與,並非遺產。
法官審酌,林父帳戶的匯款及提款行為都是在林父生前時發生,由於銀行錄影資料已滅失,不能排除是林父親自所為,且林父與林男同住,確實可能提領存款作為生活費用或小額贈與。
法官認為,因林姓姊弟無法舉證林父有寄託財產給手足林男,也無法證明有林男有侵害繼承權之行為,因此駁回姊弟訴求,判決手足林男無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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