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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替鍾文智偽造報到簽名 前副所長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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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替鍾文智偽造報到簽名 前副所長不認罪
李俊良一度聲押禁見獲准,全案移審台北地院,獲80萬元交保。(圖/資料畫面)

 

 

李俊良一度聲押禁見獲准,全案移審台北地院,獲80萬元交保。(圖/資料畫面)
▲李俊良一度聲押禁見獲准,全案移審台北地院,獲80萬元交保。(圖/資料畫面)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被控違法炒作TDR獲利4億餘元,判刑30年5月定讞,卻在宣判前潛逃出境。台北市福德街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被控涉替鍾文智偽造報到紀錄多達95次,被依圖利等罪起訴,具體求刑8年。台北地方法院3日開庭,李俊良否認犯罪。律師則強調,檢方未舉證偽造紀錄事實,且依分局的覆核機制,李男根本不可能偽造。

李俊良的委任律師表示,檢方起訴涉案時間,包括李俊良在中央警察大學受訓的4個月,檢方僅有推斷,違反證據法則。另李俊良被控為讓鍾文智減少到派出所報到的油錢花費,但鍾文智住處到派出所其實走路可到,根本不必耗費油資,沒有圖利問題。至於被控替鍾文智偷查個資,李俊良不否認,但並非基於私人目的,更無洩密。

根據起訴,李俊良被控明知鍾文智自2021年10月5日起,需每週一、四、六到住居所轄區派出所報到,卻涉嫌替鍾文智在報到紀錄表上偽造簽名多達95次。

且李俊良每月薪資加上加班費加給等,約10萬餘元,但其帳戶自2022年起至2024年間,以現金存入260萬餘元,來源不明。又涉嫌於2018年11月間,利用職務之便,進入公務系統查詢民眾個資後,告知鍾文智的司機葉仲清,由葉男轉達予鍾文智,涉犯洩密。

2025年12月18日間掉發動搜索,傳喚李俊良等人到案,訊後李俊良、葉仲清聲押禁見獲准。2026年4月間全案偵查終結,李俊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羈押庭裁定李俊良8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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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8.03 22: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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