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一間有基督教背景的共學團發生狼師猥褻案,一名曾姓主任長期透過與學生互動機會,對4名少年伸狼爪撫摸下體,甚至還拍攝兒童全裸照給少年,直到學生家長起疑心,經調查後報警處理。法院認為曾男犯行明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拍攝、交付兒童之性影像罪等7罪,判處曾男3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事發單位是基督教背景的基金會,在台中成立共學團,屬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算是小有名氣的單位,辦學方向以國小工作坊、國中生涯課程、高中共學團為主。
曾姓狼師是該單位的創新部門主任,同時也擔任共學團的老師,但曾男卻在2022年至2024年間,多次對團內的少年伸狼爪,像是趁開車載運學生時,撫摸對方下體;住民宿與學生同床共寢時,趁對方睡著偷摸;甚至在宿舍以每2週一次頻率,對住宿生上下其手;還曾在台中某教會的房間內,猥褻一名少年;還曾拍攝男童全裸照片傳給其他少年。
曾男連續猥褻少年,學生家長起疑心,要求其他老師協助調查,發現曾男下手對象不只一人,遭猥褻的4名少年決定報案處理,檢方於2025年10月前往拘提曾男,並查扣手機,全案依妨害性自主案件聲押獲准。
曾男落網後表示,4名少年都是他的學生,但否認有撫摸下體等猥褻行為,少年們曾因不舒服向其他老師反映,自己接到投訴後有道歉,之後就沒有再做這些事情。
曾男辯護律師主張,曾男拍打學生腹部是友好互動行為,本案是因為其中一名少年與曾男遊玩期間,覺得被搔癢身體是猥褻,其他少年情義相挺,才共同指控猥褻。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發現4名少年與2名教師說法相符,有互相應證之處,加上手機對話紀錄可證,足以證明曾男犯行屬實。考量曾男僅坦承拍攝兒童裸照,以與男童母親達成調解履行完畢,其餘4名少年無調解意願,1人母親請求從重量刑等一切情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拍攝、交付兒童之性影像罪等7罪,判處曾男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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