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侵占案,一審被判刑17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最新庭期出爐,訂於9月8日下午3點首度開庭,傳喚柯文哲等11名被告出庭。另由於高等法院裁定自8月5日起,將柯文哲原本的電子腳鐐改為電子手環,因此柯文哲需於當天上午,到台北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更換。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犯公益侵占罪、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刑2年、3年6月。又犯背信罪,判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同案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黃景茂、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木可公關董事長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則分別被判處1年至15年6月有期徒刑。
柯文哲日前針對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部分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仍有境管必要,駁回聲請。但考量柯文哲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止,除了有53筆因地點接近海岸,觸發科技監控警告,其餘3千多筆的觸發原因,不是訊號不良就是載具異常等,因此難認柯文哲有逃亡可能,且為減輕轄區警方工作量,自8月5日起至2027年1月14日止,改用電子手環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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