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新制將於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其中有規定,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以及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者,主管機關有權不讓其出境。媒體人詹凌瑀指出中國新法隱含三個可怕重點,示警「進得去,不保證出得來。」

近期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官方稱目的是要規範出入境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在官媒《新華社》公開的全文中,出入境申請方面,移民管理、簽證機構核實申請人身分與事由時,可詢問相關情況,並要求提供文件,若申請人虛假申報,可不准其出境、入境。另外在第四條中,對於出境人身分限制包含「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以及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者」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讓其出境。入境方面,中國公民在境外從事犯罪活動,回國後可能遭禁止出境6個月至3年。
詹凌瑀3日在臉書指出,中國7月31日頒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規定」,全文只有19條,看起來像行政配套,其實是一部「鎖國授權法」,其中有三個重點,一個比一個可怕:
一、邊控權下放省級政府。過去「危害國家安全」這種限制出境,權限集中在中央;新法直接下放給省政府。地方要追債、要滅口、要報復,掛個「國安」名義就能不讓你走。
二、科技人才納管。違反出口管制、「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者,商務部可禁止出境。傳言多年的AI研究員、科技創業家出境禁令,這次直接寫進法條。人才是國家資產,資產不准外流。
三、秘密邊控。原則上應書面通知,但只要「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刑事偵查」,當局可以完全不通知。你會在機場被攔下的那一刻,才知道自己出不去,而且沒有行政複議、沒有司法救濟。連知道的權利都沒有。
前WTO秘書處顧問、新加坡管理大學副教授高樹超當天就發文警告「趁還能離開快走,最好在法律生效之前」。詹凌瑀示警,台灣人不要以為這是隔岸觀火。北京不承認台灣護照,在他們眼中,持台胞證入境的台灣人就是「中國公民」,一體適用。去中國經商、探親、交流,只要被認定「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一樣可以被邊控,一樣不通知、沒有救濟。而台灣在中國沒有領事保護,政府能幫你的,趨近於零。過去富商被留置、台幹被約談,還能說是個案;9月15日之後,這些全部有了法律依據,個案變制度。
詹凌瑀表示,出境自由本來是基本人權,在中國,它正式變成國家授予的特權。國家給你才有,國家不給,你連為什麼都問不到。「這就是朝鮮化的第一步。還要去中國的人自己想清楚:你進得去,不保證出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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