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1 14:39 臺北時間

計程車新制8/13上路 最重恐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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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計程車新制8/13上路 最重恐廢照
交通部今(11日)公告修正相關規定,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若遭認定違規,除須退還超收款項,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最重可停止部分營業甚至廢照,新制將於8月13日上路。(示意圖/資料照)
交通部今(11日)公告修正相關規定,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若遭認定違規,除須退還超收款項,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最重可停止部分營業甚至廢照,新制將於8月13日上路。(示意圖/資料照)

計程車行向駕駛收取高額掛牌費亂象頻傳,甚至傳出一張牌收費高達35萬元。交通部今(11日)公告修正相關規定,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若遭認定違規,除須退還超收款項,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最重可停止部分營業甚至廢照,新制將於8月13日上路。

目前全台計程車約10萬輛,其中已掛牌約9.3萬輛,另有近6000個汰舊換新、等待新車遞補的空車額。由於部分計程車牌照額度長期掌握在車行手中,衍生高價轉讓問題,新進駕駛為取得掛牌機會,甚至可能得支付數十萬元。

為整頓相關亂象,交通部今日正式發布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1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強化計程車客運業由駕駛自備車輛參與經營的管理。

交通部表示,新制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也不得強制駕駛購車,或要求駕駛向指定對象辦理貸款、保險,以及其他不當限制駕駛權益的行為。

此外,修法也建立行政管理費收費基準的審核及公開機制,並要求相關契約及收費憑證留存供查核。經主管機關認定有不當收費情形,除可要求車行停止收費,也必須退還超收款項;若違規且未退還,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最重可停止部分營業或廢照。

這次修法也同步縮短計程車汰舊換新後的牌照替補期限,由原則3年縮短為1年,並可申請展期1次、最長1年,希望避免車額長期閒置。

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正規定將於8月13日起正式施行,盼透過強化車行收費及牌照額度管理,保障計程車駕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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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8.11 16: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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