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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搭公車突問1句捏手臂!挨告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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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搭公車突問1句捏手臂!挨告下場出爐

 

一名女子搭公車遭到噁男騷擾,遭狂碰身體還問「是不是沒穿胸罩」。(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女子搭公車遭到噁男騷擾,遭狂碰身體還問「是不是沒穿胸罩」。(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25歲劉姓男子於去(2025)年9月間搭乘公車時,見身旁女乘客未穿胸罩,竟伸出狼爪抓捏對方手臂與胸下緣,甚至試圖十指交扣並開口言語騷擾稱「你男友會以為你外面有男人」等語,嚇得女子趕緊報警。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考量劉男坦承犯行並於審理期間向女子道歉、獲對方同意從輕量刑,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劉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這名25歲劉姓男子於去(2025)年9月28日晚間17時20分許搭乘公車,並坐在靠近後門的雙人座位內側,眼見身旁坐著一名女子,於公車行駛至南港區南港路二段時,竟直接出手抓捏女子的左右手臂、手腕、胸下緣等處,甚至還想和女子十指交扣,並詢問:「有無男朋友」、「身高158是不是微胖」、「你男友會以為你外面有男人」、「是不是穿裙子」、「是不是沒穿胸罩」等語,嚇得女子緊急報警處理,劉男遭到士林地檢署起訴。

劉男於警詢、偵訊時坦承犯案,辯稱當時因發現女子並未穿胸罩,即便過程中有遭到女子阻止:「不要太超過。」等語,但自己僅詢問了一次就有收斂,事後也有向女子說不好意思。士林地院認為,劉男因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而對女子做出性騷擾行為,雖未達成和解,但劉男於審理期日曾向女子道歉,女子同意從輕量刑,最終被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一項前段之性騷擾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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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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