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某明星私立高中 2024 年底發生一起家長毆打教官的校園衝突事件。一名擔任生技醫藥公司負責人的曾姓男子,因載女兒上學時將轎車違停在校門口網狀線上,不滿遭學校吳姓教官上前勸導,竟憤而出手推打教官導致其左肩挫傷。事後教官憤而驗傷提告,曾男雖辯稱是為了「保護女兒」才一時激動「推一下」,但台中地院審理後,刑事依傷害罪判處曾男拘役 20 天確定;民事部分,近日再判處曾男應賠償教官 3 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定讞。
不滿違停遭驅離!大老闆校門口當眾動粗 害教官左肩挫傷受辱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擁有碩士學歷且是一家生技醫藥公司的負責人。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曾男開車送女兒上學時,大剌剌將轎車違規停放在校門口的網狀線上。當時正在執行導護職務、維護交通秩序的吳姓教官見狀上前勸導,不料曾男竟當場情緒失控,在眾目睽睽之下徒手毆打、推搡教官,導致教官左前肩部挫傷。
吳姓教官不甘平白受辱且身體受傷,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對曾男提出告訴。教官主張,自己基於職責維護校門交通順暢,卻遭曾男訴諸暴力,不僅身體受傷,名譽也在大眾面前受損,事後更承受來自學校主管、同仁關切的精神壓力,因此民事部分提出醫藥費 1 萬元、精神撫慰金 29 萬元,共計 30 萬元的損害賠償。
辯稱護女「只推一下」!法官認未舉證醫藥費 裁酌判賠3萬元定讞
對於動手傷人,曾男在庭審時並不爭執,但他極力辯稱,當天是因為女兒下車後遭到教官嚴厲斥責、出現畏懼反應,他基於保護女兒的立場才下車想與教官溝通。因一時情緒激動,才「推了對方左肩一下」,沒想到教官會因此受傷,並強調教官傷勢輕微,且未提出醫療單據,認為 29 萬元的撫慰金過高。
台中地院刑事庭先前已審結,依傷害罪判處曾男拘役 20 天確定。民事庭法官近日審理則認為,吳姓教官雖有受傷,但確實未舉證有實際醫藥費支出,因此 1 萬元醫藥費部分不予准許;但審酌曾男的動機、侵害權利態樣、教官精神受損程度及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等條件後,認定精神撫慰金以 3 萬元較為適當,判決曾男應賠償 3 萬元,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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