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前夫趙建銘20日晚搭乘越南航空 VN580 航班,從越南返抵台灣,面對外界關切家務事,於機場亮出離婚協議書並指著第8條保密條款,以「請看第八條」回應媒體,內文寫著「若違反應賠償1億元」。對此,律師呂秋遠就直言,「離婚協議書中的保密條款,其實用處不會太大」,主要的原因就是只規範雙方當事人,但是不規範沒有簽名的第三人;此外,呂秋遠透露,法院也會審酌財務狀況、違約狀況酌減,例如1億減到1萬。
20日趙建銘搭機抵台面對現場大批守候的媒體,趙始終選擇沉默、未做出任何回應,僅秀出與陳幸妤的離婚協議書,期間不斷向媒體強調一句「看第八條」,並圈出「第八條」強調保密條款。據了解,趙建銘向媒體發放的「聲明書」為他與陳幸妤的離婚協議書,其中第8條明確載明保密條款:「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對此,律師呂秋遠這類協議,只規範雙方當事人,但是不規範沒有簽名的第三人,因此離婚協議書中的保密條款,其實用處不會太大。因為在婚姻關係中,知曉秘密的人不在少數,若一方向好友抱怨,再由好友對外爆料,由於好朋友根本沒有簽這份離婚協議,原則上前夫就不能直接拿協議中的一億元,向前妻或好朋友求償。不過呂秋遠坦言,如果是私人感情、婚姻生活、財產安排,本來就具有高度隱私性,約定「雙方」不得公開,如果前妻直接向媒體公開,而不是透過好朋友、弟弟,這部分可能會比較危險。
接著第二個層面,呂秋遠協議中常見的「懲罰性金額」約定,就涉及到民法上,有「懲罰性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兩種。「損害賠償預定違約金」的意思是說,「我們現在不知道洩密將來會損失多少,所以事先約定1億元。真正違約時,債權人原則上不必再辛苦證明自己真的損失1億元」;「懲罰性違約金」則是「你只要違約,就要受到這個金錢上的制裁。」這個就是懲罰,也不必先證明實際損害剛好等於違約金;但是如果契約另外保留損害賠償,受害者還可以就實際損害另行求償,只是那一部分就必須舉證。
至於懲罰賠償真的很可怕嗎?呂秋遠解釋,到了法院後,法官都會審酌雙方財務狀況與違約情節進行酌減,金額可能出現極大落差,例如1億減到1萬。其次,還有一個重點是「裁判費」,要提告1億就要繳100萬的裁判費,要提告的人可能也要想想法官對於1億的看法,「不是協議書寫了,就一定可以拿到1億,萬一拿到1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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