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總統陳水扁千金陳幸妤近日開撕前夫趙建銘,男方昨(20)日回國拿出2人離婚協議書影本,並回應「看第8條」,內容提及違約金高達一億元引起外界關注。對此,律師王至德表示,趙建銘秀出離婚協議書主要的目的「應該是希望陳幸妤閉嘴」,只是方式很微妙;不過律師也說到,「不是從陳幸妤口中講出來的,基本上就不算是陳幸妤違約了」,畢竟陳幸妤還是有許多親友可以幫她講。
王至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昨晚趙建銘從越南回國,大批記者守在機場等他,趙建銘全程沒有發表任何有重要性的言論,只有秀出一張經過截取的離婚協議書,最上面是趙建銘及陳幸妤的名字,以及第一條雙方同意離婚的記載,中間空白,下方則是保密條款,約定「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祕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讓人難以忽視的是違約金高達一億元,不過以目前新聞報導資訊推論,陳幸妤在20年間還了6千萬的房貸、送至少2個小孩出國唸書,其他沒有揭露的支出算一算,或許一億元對雙方才有實質上的約束力,雖然打官司的時候是一定要主張違約金過高。
至於陳幸妤有違約嗎?王至德指出,一般來說,名人離婚為了避免對方為了報復而在離婚後到處講一些夫妻間的私事,通常會有保密條款,而趙建銘所公開的這一份協議書上的保密條款也是最標準的寫法,除了協議過程保密之外,也禁止雙方把婚姻中一些不堪的、醜陋的,甚至不太好公開的事情曝光,有種「都離婚了,讓過去的事就留在過去」的意味。
回顧一下陳幸妤的言行,在google評論上評論趙醫師的醫德、醫術大致上算是可受公評的事項,應該是沒有違反保密義務的問題。再說房屋的事,貸款的事算是陳幸妤自己的私事,應該不在保密範圍裡,而診所產權的贈與則是地政事務所都可以調到的資訊,算是已公開的事項,就算講出來可能也會被認為並沒有違反保密義務。
不過王至德也提及,後來提到許芊芊小姐的介入行為,或是指稱趙建銘撩妹或有其他小三或是與女大生交往的事情應該就屬於個人生活的隱私了。不過他覺得更有趣的是條款寫的是「婚姻期間」,如果陳幸妤講的是離婚後的事,那趙建銘也只能暗幹在心裡了。而且條款還加了一個限制,就是必需要「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也就是說陳幸妤親自講的話,雖然是屬於趙建銘的隱私,但趙建銘還必須要證明陳幸妤講的話有讓他的隱私受到侵害,而且具有因果關係才行。
不過,趙建銘有違約嗎?王至德說,如果這份協議書是當初雙方簽署的內容,協議書最上面寫的雙方離婚的事,這是已經被公開的事,所以也沒有保密的問題,不過趙建銘把保密條款也秀給記者看,是不是也代表著趙建銘把「協議期間的細節」揭露了呢?看起來好像是有,不過趙建銘還留了一手。如果覺得趙建銘有違約的話,再想一下離婚有簽保密條款這件事,早在前一、二天陳幸妤自己就已經講了,趙建銘額外揭露的只有「違約金一億元」的部分,單純公開違約金的金額會侵害隱私嗎?這在法庭上恐怕是有得吵了,而這應該就是趙建銘的計畫。
對於趙建銘這些動作的企圖,王至德認為,趙建銘秀出離婚協議書主要的目的應該是希望陳幸妤閉嘴,只是方式很微妙,一般來講,只要趙建銘請律師發個律師函警告一下陳幸妤就可以了,也不需要冒著自己可能違約的風險。他猜趙建銘應該是已經受夠了陳幸妤多日來的發言,為了避免損害擴大,因此選擇更激烈的動作來讓陳幸妤閉嘴,「只是這樣的動作對於前妻陳幸妤有沒有效?恐怕是在陳幸妤的一念之間,畢竟這種漏洞太好鑽了,不是從陳幸妤口中講出來的,基本上就不算是陳幸妤違約了」,畢竟陳幸妤還是有許多親友可以幫她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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