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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霖閃兵案開庭認罪!供出坤達牽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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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陳柏霖閃兵案開庭認罪!供出坤達牽線過程

 

陳柏霖抵達新北地院。(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陳柏霖抵達新北地院。(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21日)再度審理閃兵案,首次傳喚藝人「大仁哥」陳柏霖出庭,陳柏霖開庭時坦承犯行,是透過坤達介紹認識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並給了10萬元協助閃兵;陳柏霖的律師也代為辯護表示,陳柏霖的法定役期應為1年,並非1年10月,懇請法院考量他是初犯,熱心公益等,給予緩刑宣告。陳柏霖離開法院時表示,「未來我會更謹慎地做每一個選擇,多做對這世界有意義的事,我會尊重司法,全力配合法院程序,謝謝」。

陳柏霖步出法院透過媒體再度向社會大眾道歉。(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陳柏霖步出法院透過媒體再度向社會大眾道歉。(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陳柏霖開庭時就向法官認罪,法官問其當初付錢的細節,他強調是透過坤達認識陳志明,坤達沒有收取仲介費用,他則給了陳志明10萬元,最終在2011年1月17日取得免役體位。而陳柏霖的律師則向法官表示,檢察官以陳柏霖沒有主動到案或自首作為求刑基礎,可能有誤解,因為自首是當事人主動坦承的減刑寬典,但不能反向推論他沒自首、主動到案就加重求刑。

 

律師還提到,陳柏霖當年才27歲,事業正值發展期,和他現在對社會的影響力不可同日而語,法官應考量當年的狀況予以量刑,而不是看現在。他也主張陳柏霖的品行良好,因為本案發生後15年,均無負評或犯罪紀錄,顯見他只是一時失慮。

而且陳柏霖在第一次偵訊就認罪了,起訴書沒有因此做為量刑參考,可見檢察官未盡客觀義務,陳柏霖行為時可以避免的法定服役時間,起訴書認定是1年10月,但實際上他在行為時,應該是服1年兵役,主張起訴書有誤解。陳柏霖經此偵審程序,已無再犯之虞,因此希望法官考量相關情狀,予以緩刑宣告。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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