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豐原高中2023年發生學生死亡案件,死者遭師長長期霸凌,最終在家輕生,案件曝光震驚社會。全案經調查後,認定霸凌屬實,校長遭記過並解除職務、前學務主任停聘、前主任教官撤職。死者家長在事後對主任教官提告妨害名譽,但法院認為張姓教官雖然有罵死者是垃圾,但其目的是為了規勸學生不要違反校規,因此判決教官無罪。
回顧案件發生經過,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間,豐原高中一名學生被校安人員懷疑偷竊,遭教官及師長違法搜身、公然侮辱、栽贓及恐嚇長達數個月,最終在家輕生。校方調查後認定霸凌屬實,校長遭記過解除職務、前學務主任停聘2年、前主任教官撤職處分、2名學務人員記過。
案發後,死者家長曾對主任教官提告妨害名譽與凌虐幼童等罪嫌,台中地檢署調查後不起訴,家長聲請再議,又遭高分檢駁回,最終家長提起自訴。台中地院認為教官曾在公開的校園內,以「痞子、垃圾、敗類、危險人物」稱呼該生,以上對下權威地位之師長身分,對學生有貶低言論,符合憲法提出的可罰性標準。
家長主張,主任教官曾對校內4名學生傳述兒子是「痞子、垃圾、敗類、危險人物」等言論,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與誹謗罪嫌。
教官堅決否認有以「痞子、垃圾、敗類、危險人物」等用語侮辱或誹謗被害人。其辯護人則表示,就算教官有以這些用語評價被害人,也並非針對其身分進行羞辱,只是私下談話。
案件審理期間,有學生證稱,曾被教官攔下,教官說被害人很危險,叫他離被害人遠一點,不要跟對方混在一起,不然他也會有危險。另一名學生作證,教官在距離其他人20至30公尺遠的地方,對他說被害人在教官那個年代「就是個垃圾」,叫他不要跟被害人玩在一起,不希望他一直違反校規。
法官審酌其他學生證詞,認為教官雖然以「很危險、垃圾」等用語評價被害人,但並非單純只是為了貶抑對方,而是不希望其他學生一直違反校規,雖然教官是在公眾場合說出這些話,但距離其他人仍有20至30公尺距離,對話內容只有當事學生聽到,不算公然侮辱,因此判教官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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