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間,花蓮一對陳姓夫妻,受託照護友人的年幼女兒,未料夫妻倆竟涉嫌虐童,以木製「不求人」等工具毆打,還逼迫她持重物長時間罰站,女童全身上下留有許多傷痕。案經花蓮地院審理,依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陳姓丈夫有期徒刑1年、杜姓妻子有期徒刑5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5月間,陳姓夫妻受友人之託,照顧其未滿7歲的女兒,但夫妻倆卻涉嫌虐童,以「不求人」等工具毆打,其中,陳姓丈夫次數較多,杜姓妻子因白天要外出工作,僅晚間在家,不僅如此,2人還逼女童手持1250毫升水瓶、罰站約40分鐘。而女童身上也留有許多傷痕,包括臉頰、四肢及軀幹等多處瘀傷。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姓丈夫犯罪情節較重,無情堪憫恕之處,考量被害人未滿7歲,依規定加重其刑;杜姓妻子涉案次數較少,考量她有2名未成年子女要扶養,因此依法酌量減輕其刑。由於2人雖表示調解意願,但女童家屬始終未同意調解或和解,法官考量被害人所受傷害程度非輕,對其身心發展仍有一定程度影響,因此依法判刑,未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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