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女藝人五熊(蔡頤榛)傳出在訪日期間,因涉嫌在藥師寺大講堂內向日本國寶「佛足石」潑灑含甘油成分之液體,遭日本警方依涉嫌違反《文化財保護法》及《器物損壞罪》當場逮捕。此事件不僅引發台日兩地社會高度關注,警方更嚴加調查其犯案動機是否與過去宗教極端行為有關,後續刑責審判、賠償追討及外交救濟空間也成為關注焦點。

涉犯文化財保護法最高判5年 警方嚴查是否模仿宗教潑油案
日本對國家指定文化財的保護極為嚴格。根據日本《文化財保護法》第195條規定,若損毀或隱匿重要文化財,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此外,警方亦可依《刑法》第261條器物損壞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26萬日圓以下罰金或科料)提起公訴。法院通常會視損毀程度、是否有悔意及犯意進行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過去曾發生過類似的文化財破壞事件。63歲的日本醫師金山昌秀曾居住於美國紐約並創立基督教系團體,他在2015年走訪千葉縣成田山新勝寺及香取神宮等多處古蹟,將油類液體塗抹於寺廟建築上,並在公開演講中宣稱是為了以耶穌基督之名進行淨化(稱為「油注ぎ」)。金山昌秀在審理過程中改口坦言行為係出於個人主觀信念而非聖靈指示,千葉地方法院最終認定其明知侵害他人財產權卻明知故犯,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該案判決確定僅16天後,五熊即因涉嫌在藥師寺大講堂潑灑含甘油液體遭捕,日本司法機關目前正深入釐清其行為屬個人不當舉措抑或涉及特定宗教信仰動機,這將成為檢方後續是否起訴與法院量刑的關鍵依據。據日媒報導,她向警方供稱會對「感動的事物潑油祈禱」,坦承類似的潑油行為不只一次,目前日本警方正擴大追查她是否曾在其他日本景點做出相同舉動。
判決確定後於日本服刑 刑滿即依法驅逐出境
在日本觸犯刑事法律的外國人,必須在日本當地接受司法審判。若判決確定為有期徒刑且未獲緩刑,嫌犯必須先在日本監獄服刑完畢。根據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24條規定,外國人因違反法律被判處超過1年有期徒刑者,將會被強制驅逐出境(退去強制),並在未來5至10年內(甚至終身)禁止再次入境日本。

損害賠償金額龐大 廟方與文化廳可提起民事訴訟
除了刑事責任,後續的民事賠償更是巨大負擔。古物或古跡受損後,日本文化廳與持有該文化財的寺廟,將聘請專業修復師評估修復費用與價值損失。被害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賠償項目包含技術評估費、專家修復費及相關行政損失。即便嫌犯遭驅逐出境,原告仍可透過跨國法律程序,持日本法院之確定判決向台灣法院申請認可並執行民事賠償財產。
過去國人赴日觸法前例及處置流程
國人在日本觸犯法規並非首次發生。過往曾有台灣民眾因涉嫌在日本賣場竊盜、或是持有管制藥品(如含可待因成分藥品或大麻製品)而遭逮捕;2017年也曾有3名台灣女子在京都二条城對國寶二之丸御殿等50多處撒粉,就算出境了,隔年再次入境,還是馬上被警方逮捕。
這次的情況也很像,五熊被認為是在今年4月潑灑液體,離開日本後,到了8月再次入境,就在關西機場遭到逮捕。據日本法律,警方逮捕後有最長23天的勾留(拘留)偵訊期,檢察官在此期間決定是否起訴。若情節輕微且完成賠償,部分案件得以起訴猶豫(不起訴)或罰金處分後交保釋放並離境;若涉及重大古蹟損毀,則必走完整起訴與審判程序。

司法獨立不可干預 外交管道僅能提供人道協助
針對外界關心的「引渡回台」或「外交救濟」,法律專家指出可行性極低。台日之間無簽署引渡條約,且犯罪行為發生在日本國土,日本享有完整的犯罪地管轄權,不可能將嫌犯移交台灣審判。另外,我國駐日代表處(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無法干預日本的司法獨立。外交單位能提供的協助僅限於提供當地律師名單、協助聯繫在台家屬、確認人權未受不當對待及進行定期探視,無法要求日方撤告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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