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道1號南向37.6公里處林口路段,今天(25日)上午7時許,由43歲黃姓男子駕駛的貨櫃車行經時,左前方第2顆輪胎突然爆胎,但他仍繼續往前行駛將近3公里,直到39公里處才將車輛停至路肩,期間掉落的輪胎皮及車體零件,造成行經的2輛汽車受損,其中1輛更直接被擊中擋風玻璃,所幸僅造成車損,並無人員傷亡,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表示,勤務中心上午7時26分許接獲通報,指稱國1南下37.6公里林口路段有車輛爆胎,且有其他車輛受損,立即派遣巡邏車趕往處理,而黃男當時駕駛貨櫃車行經,左前方第2個輪胎突然爆胎,黃男仍繼續向前行駛約3公里後,才在南下39公里處停至路肩。

期間40歲蕭姓男子駕駛汽車行經現場時,疑輾壓黃男車輛散落的輪胎皮,導致車體受損,另45歲洪姓男子駕駛的汽車擋風玻璃,則疑遭不明車輛輾壓後噴飛的零件擊中造成破裂,所幸2起事故均無人受傷,3名駕駛經警方酒測,酒測值均為0,確切事故原因仍待釐清。
國道警呼籲,民眾在國道遇到爆胎的應以安全第一、人命優先,在爆胎當下,切勿慌張,雙手緊抓方向盤,鬆油門勿踩煞車,以滑行的方式行駛到外側路肩,立即開啟雙黃警示燈,並在後方50公尺擺放三角故障標誌,切勿勉強行駛。
若無法停靠外側路肩,於車輛停止後,亦應先立即開啟雙黃警示燈,並以隨時注意後方來車(時時向後看來車動態)的方式下車,將車上的三角故障標誌取出,以面向來車的方式至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警示,提醒來車注意,駕駛、乘客趕緊遠離車輛退到路肩,要進行聯絡應在護欄外或較安全處,過程中需隨時注意後方來車,避免遭追撞發生危險。
另用路人出門前應巡視車輛狀況,並注意胎紋是否正常及胎齡是否老舊,可裝設胎壓偵測器,提早知道輪胎是否有異常;胎紋不足或胎齡老舊致使車輛爆胎,其責任歸屬在駕駛人,且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用路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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