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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賄刑大隊長收押 前刑警抗告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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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賄刑大隊長收押 前刑警抗告結果出爐

 

北市刑大科偵隊長陳冠良涉嫌收賄,幫「師父」吳政祐查詢個資,2人皆羈押禁見獲准。(圖/資料畫面)
北市刑大科偵隊長陳冠良涉嫌收賄,幫「師父」吳政祐查詢個資,2人皆羈押禁見獲准。(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隊長陳冠良涉收賄,助轉任房仲的刑事局前副隊長吳政祐請託,偷查都更戶個資。北檢訊後2人皆聲押獲准。吳政祐不服羈押,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7日裁定駁回。

高院認為,依卷證資料,足認吳男犯嫌重大,且依其入出境資料,近年有非常頻繁之入出境紀錄,可認具備輕易遷徙或逃亡之能力,且雖然吳男坦承犯行,然其於警詢、偵訊、原審供述多有前後不一,與陳冠良所述有明顯出入,調取之大量通聯紀錄亦流向不明,還有相關共犯尚未到案。

考量吳男供述顯有避重就輕、維護共犯之情事,依目前案件偵辦情形,仍有高度勾串、滅證,使案情陷入晦暗不明之可能,無法以羈押以外之強制處分代替,原審裁定羈押禁見,應屬相當。

檢警調查,吳政祐轉戰房仲業後為了拓展房源,竟委託陳冠良以「1筆1萬元」的價碼找都更案屋主的個資,並由陳男和台北地檢署一名女檢察官藉由辦案調閱資料,將查詢內容夾帶其中,累積數量超過百筆。

直至檢方發現異常,陳男眼見紙包不住火,便向刑大大隊長坦承受到吳男委託,並收取不法酬勞。北市刑大獲報後隨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至北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及刑大等單位進行搜索,並拘提吳、陳2人到案,全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洩密及個資法等罪嫌移送偵辦。經檢方複訊後,2人皆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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