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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女網紅!狂粉跟騷2年…賠15萬關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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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女網紅!狂粉跟騷2年…賠15萬關45天
男子愛上女網紅,瘋狂傳訊息、尾隨騷擾,遭判拘役45日。(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男子愛上女網紅,瘋狂傳訊息、尾隨騷擾,遭判拘役45日。(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苗栗一名長年經營網路社群的女網紅遭狂熱粉絲陳男追求,2年內遭陳男持續傳訊息、打電話騷擾,對方甚至還到工作地點站崗讓女網紅不堪其擾,決定報警提告。一審法官認為陳男嚴重影響女方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考量陳男已賠償15萬元,判拘役50日;案件上訴二審,法官改判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但仍不予緩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間,多次使用Discord、FB Messenger及IG社群軟體傳送騷擾訊息,「我知道妳還是喜歡我的 只是妳不敢承認 妳在欺騙自己 就跟我剛遇見妳的時候一樣」、「其實昨天的展覽場我一直都在妳附近」、「我還是想跟你在一起」等話語。

除了訊息騷擾,陳男還多次透過網路軟體撥打電話給女方,並在2024年11月間,趁女方前往嘉義、彰化、雲林之宮廟遶境工作時,提前到場等待並尾隨在側,一連串跟蹤騷擾舉動讓女方不堪其擾,決定報警提告。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頻繁傳訊息、打電話,還前往女方工作地點並尾隨在側,雖未獲得被害人原諒,但已賠償被害人15萬元。考量陳男在偵查期間仍持續傳訊息騷擾被害人,難認有悔改或積極取得被害人原諒,因此不予緩刑,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近日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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