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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兒赴美惹議 北市公費交換生14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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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兒赴美惹議 北市公費交換生14QA
此次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蔣得立獲公費補助赴美交換1年的爭議,使許多民眾好奇該計劃細節。(圖/翻攝畫面)
此次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蔣得立獲公費補助赴美交換1年的爭議,使許多民眾好奇該計劃細節。(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蔣得立獲選「臺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預計赴美交換1年。由於計畫正取名額僅25名,並設有公費補助,引發外界對申請資格、甄選程序及補助標準的關注。這項計畫究竟開放哪些學生報名?錄取後是否一定要休學?每名學生都能獲得相同補助嗎?《三立新聞網》根據台北市教育局公布的實施計畫說明會簡報,以QA方式整理相關規定。

Q1:這項計畫的目的為何?

1. 拓展臺北市高中職學生的國際視野,了解不同文化,培養國家認同、國際素養、全球競爭力及全球責任感。

2. 強化學生的語言溝通、環境適應及跨文化溝通能力,建立跨國友伴關係。

Q2:由哪些單位辦理?

1.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國際事務委員會

2.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3. 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4. 加拿大承辦單位:卑詩省Campbell River指定單位及Coquitlam教育局

5. 美國承辦單位:由臺北市教育局公開甄選

Q3:交換地點及期間為何?

1. 地點:加拿大卑詩省Campbell River市、加拿大卑詩省Coquitlam市公立高中及美國各州公立高中。

2. 期程:自民國115年9月至116年6月。

Q4:哪些學生可以報名?

1. 報名者必須是114學年度實際就讀、具有學籍的臺北市公立(含國立)或私立學校學生,年級限於:

(1)國中九年級

(2)高中職一年級

(3)高中職二年級

2. 出生日期介於:(學生及家長須注意選送國家的落地年齡規定)

(1)2008年3月1日(含)以後

(2)2011年8月31日(含)以前

3. 成績及英文能力門檻:

(1)112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每學期學業總平均均達70分以上、每學期英文成績均達75分以上(若學校成績單只呈現等級,必須另外提供可顯示實際分數的成績證明)。

(2)英文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具其他符合CEFR對照標準的同等成績。

(3)導師評語無負面敘述。

(4)沒有小過(含)以上處分。

Q5:總共有多少錄取名額?

1. 正取25名

2. 備取10名

其中經濟弱勢學生以補助至多3名為原則,若未足額,剩餘名額可流用給一般學生。另,市級複選的一般學生中,具原住民身分者與非原住民身分者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具原住民身分者。

如果正取學生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但正取生在115年3月31日後才放棄,就不再辦理遞補。

Q6:甄選程序為何?

1. 計畫說明會

2. 學生向原就讀學校申請

3. 各校辦理校內初選

4. 學校將初選結果送交承辦學校松山工農

5. 教育局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

6. 通過者接受英語面談

7. 公告錄取名單

Q7:報名時需要繳交哪些資料?

1. 報名表

2. 家長同意書

3.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4. 中文自我推薦函

5. 英文自我推薦函

6. 英文程度證明

7. 家庭經濟證明

8. 112及113學年度中、英文版成績單正本各1份

9. 其他個人優秀表現的證明資料

10. 具原住民身分者的身分證明

Q8:錄取後是否一定能出國?

不一定。正式計畫明定,錄取只代表取得教育局推薦資格,學生仍須通過選送國家或安置單位的審核,否則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赴美學生還須依美方規定:

1. 完成ELTiS測驗,並達到及格標準

2. 符合相關安置規定

3. 視個案辦理所需入境或簽證程序

Q9:赴國外學習一定要辦理休學嗎?

不一定。學生出國期間可選擇:

1. 在原校辦理休學1年;或

2. 依「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學分抵免及成績採計實施要點」申請學分抵免,但必須由原校依國外課程的名稱、內容、時數或測驗結果進行審查。

Q10:交換時間可以縮短或延長嗎?

原則上不可以,國外學習以一學年為限,不得申請延長,也不得任意放棄資格或縮短交換期間,若未經同意自行結束,可能須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計畫結束後必須按時返回原校就讀。

若因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需要提前結束,必須:

1. 取得原就讀學校及國外選送學校同意。

2. 報請教育局備查。

3. 繳回尚未使用的補助。

Q11:補助金額是多少?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新臺幣70萬元

2. 一般學生(含具原住民身分者)、全戶綜所稅課稅級距未達20%:新臺幣20萬元

3. 一般學生(具原住民身分者)、全戶綜所稅課稅級距20%以上:新臺幣7.5萬元

Q12:哪些情況可能被追回補助?

1. 未通過國外安置審核或無法完成出國程序

2. 任意放棄或縮短交換期間

3. 未經同意提前結束計畫

4. 在國外嚴重違反規定,遭教育局中止計畫

5. 未按規定每月提交生活及學習紀錄

6. 其他違反計畫承諾的情形

Q13:學生在國外期間有哪些義務?

1. 努力學習並遵守國外學校規定,維持國家及學校形象,融入寄宿家庭及當地生活

2. 遇到性別事件或其他困難時,立即通知承辦單位、原校及國外學校

3. 每月依指定主題記錄生活及學習情形,每月紀錄主題包括寄宿家庭、校園生活、節慶、城市觀察、文化大使經驗及跨文化比較等,不得只提供照片,應有文字或簡報內容

Q14:返國後有哪些義務?

1. 向原校辦理學習銜接及學分認證(但國外交換期間的成績不得列入大學繁星推薦、畢業生市長獎等在校成績評比)

2. 在1個月內繳交國外學習檔案

3. 同意相關學習資料提供學校及教育局在特定網站使用

4. 配合教育局相關活動,分享交換經驗,協助後續申請學生

5. 協助來臺交換學生適應學校及生活

6. 擔任臺北市國際活動接待外賓的儲備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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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9.03 12: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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