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男子的生父於24年前跟母親離婚,又於4年前過世;某天媽媽突然告訴兒子,生父另有其人,還找來真實的生父進行親子血緣鑑定,確認直系親緣關係的機率達99%,因此提起否認子女聲請,法院綜合相關證據,認聲請合法有據,裁定准許確認他非母親與前夫受胎所生之子女,全案可抗告。
裁定指出,男子小綠(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於1983年5月結婚,並產下孩子小明(化名),夫妻於2002年7月離婚,依民法受胎期間規定,受推定為小花與小綠的婚生子女。
小綠於2022年2月過世,母親小花突然告知兒子小明,他的生父並非小綠,而是另名男子,且雙方於2024年2月間,跟生父接受親子血緣鑑定,認定兩人直系親緣關係的機率達99%,確認兩人的血緣關係。
關於此案,小明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聲請,由於「法定」的生父小綠已死亡,作為被告依法,以檢察官為被告;然而,面對這起聲請案,檢方並無爭執,也同意法院依血緣鑑定報告裁定。
法院依據戶籍資料、DNA鑑定報告等事證,認定現代醫學鑑定精確度高,確認小明的生父非小綠,認聲請合法有據,裁定准許確認他非母親與前夫受胎所生之子女,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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