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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血緣之謎 黃清龍出新書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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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血緣之謎 黃清龍出新書揭密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今(14)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蔣經國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 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並邀郭禮伯將軍之子郭貽熹到場。(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今(14)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蔣經國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 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並邀郭禮伯將軍之子郭貽熹到場。(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今(14)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蔣經國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 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並邀郭禮伯將軍之子郭貽熹出席。針對章孝嚴改姓蔣的爭議,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血緣問題,黃清龍直指,蔣經國在日記中直接否認章亞若所生雙胞胎(指蔣孝嚴、章孝慈)與他有關,還說照顧他們是「為念亡友之情」,這已直接衝擊了章孝嚴改姓蔣的「合法性」,他並提出關於蔣萬安的血緣問題,提出由利害關係人、如蔣家後代提起訴訟,以及內政部依法撤銷改姓蔣兩大解方。

黃清龍指出,2020年2月蔣經國日記開放後,他是最早前往美國查閱日記的研究者之一,1954年10月30日的日記當中,蔣經國寫道:王繼春在生時曾與章姓女相識,未婚而生雙子,當在桂林生產時,「余曾代為在醫院作保人,後來竟有人誤傳此雙子為余所出。後來章姓女病故,現此二孩已十有餘歲,為念亡友之情,余仍維持他們之生活」。這已直接衝擊了章孝嚴改姓蔣的「合法性」。換言之,上述「疑問」不但沒有得到解答,還擴大成為「疑案」了。

針對章孝嚴改姓蔣的爭議,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血緣問題,黃清龍直指,蔣經國在日記中直接否認章亞若所生雙胞胎(指蔣孝嚴、章孝慈)與他有關,還說照顧他們是「為念亡友之情」,這已直接衝擊了章孝嚴改姓蔣的「合法性」。

黃清龍新書是繼《蔣經國日記揭密》及《門裡還是門外》之後,第三本關於探討章嚴身世之謎的著作。他在書中提出五大爭點:第一、蔣經國為何在1954年10月的日記,記載雙胞胎非其所生?第二、1941 年與1942年日記的關鍵頁面,為何被撕?是誰撕的?第三、1950年代中期,為何斷了新竹章家的經濟接濟?第四、蔣經國為何來台後,長達39年始終未與雙胞胎相見?第五、章孝嚴認祖歸宗的行政程序,存在哪些法理爭議?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今(14)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蔣經國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 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並邀郭禮伯將軍之子郭貽熹到場。(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今(14)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蔣經國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 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並邀郭禮伯將軍之子郭貽熹到場。(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針對台北市長蔣萬安最近說,「四年前有人要我 DNA,為什麼現在又要我驗 DNA?不要每一次選舉都要討論 DNA 的事情,好不好?」黃清龍作為最早揭露蔣經國日記秘辛的媒體人,特別提出以下兩點作為回應:第一、 蔣萬安在26歲以前叫章萬安,他是跟著父親在 2005 年改姓蔣的。但是章孝嚴曾經說過,他決定認祖歸宗改姓蔣,「至於我的孩子們,就讓孩子們去作決定。」所以改姓蔣應當是蔣萬安成年之後自己的決定。

黃清龍強調,蔣萬安現在要連任台北市長,未來甚至劍指總統大位,對於自身血緣,就有義務向社會說清楚。這是一個關乎政治誠信與歷史態度的問題,不應一味地迴避。政治可以包裝、權力可以追求,但真相不能含糊、身分更不能模糊。

黃清龍並指出,第二、DNA 鑑定是科學方法,透過 DNA 鑑定來了解自己身世並不可恥,要求進行 DNA 鑑定也絕非黨派之爭,而是對選民起碼的尊重,不但合情、合理、合法,對當事人本身更是一種解脫。即使鑑定結果不如所願,只要坦然面對,爭議自然止息,反而海闊天空。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今(14)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蔣經國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 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並邀郭禮伯將軍之子郭貽熹到場。(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今(14)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蔣經國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 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並邀郭禮伯將軍之子郭貽熹到場。(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黃清龍指出,如果當事人仗著已經完成所謂「認祖歸宗」的「法定程序」,而繼續對各項有理有據、合乎邏輯的質疑充耳不聞、不予理會,其實還有兩個處理方法:第一、由利害關係人(如蔣家後代)提起訴訟,在「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的民事訴訟中,原告(蔣家後代)只要拿出蔣經國日記,就已經成功舉證了「當初的行政推定有重大瑕疵」。此時,舉證責任將會反轉到被告(蔣孝嚴方)身上,被告必須提出比日記更強力的直接證據(例如科學 DNA 比對)來反駁日記的記載。如果被告無法或拒絕提供 DNA 比對,法院極有可能依據日記文字與舉證責任分配,判決當初的血緣認定不成立。

黃清龍並指出,第二、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全部或一部撤銷之。」當年戶政機關做出處分所憑藉之「推定認領」事實基礎,已遭當事人(蔣經國)親筆日記徹底否定,行政機關不應任由「實質要件不具備」且「證據顯有重大瑕疵」之違法身分登記繼續存在。

黃清龍請內政部依照法規,審酌2020年已公開之《蔣經國日記》等重大新事實與新證據,重新審視當年辦理章孝嚴先生認祖歸宗案之全案卷宗與法律依據,依法撤銷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於民國九十一年准予章孝嚴變更生父為蔣經國之違法行政處分,回復其原戶籍登記狀態,以維護戶政登記之客觀真實性、以及法治國家的程序正義與社會公平性。若當事人仍主張具有血緣關係,應指引其回歸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經由法院囑託辦理 DNA 科學鑑定,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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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9.14 16: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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