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蔣家血脈是否為真成謎,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14日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日記》新書發表會,表示台北市長蔣萬安驗DNA是對選民尊重,若蔣萬安不驗DNA「可請內政部撤銷行政處分」。對此,行政院前政委張景森今(15)日在社群發文表示,法律問題不該一直追著蔣萬安跑。20年前接球、審查、蓋章核准的是政府。現在有了新的重大疑問,內政部、台北市民政局,請出來打球。
張景森在臉書發文表示,蔣萬安願不願意驗 DNA,是他的政治判斷。他可以拒絕,也可以承擔社會的懷疑。但法律問題不應該一直追著蔣萬安跑。因為當年提出申請的不是蔣萬安,而是章孝嚴;審查並核准相關戶籍登記的,也不是蔣萬安,而是政府。真正應該出來說明的,是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及當年的申請人章孝嚴。
張景森並表示,當年章孝嚴申請相關戶籍變更,所涉及的重要法律依據之一,是《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問題就在這裡。「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的前提,仍然是撫育者確實是「生父」。撫育可以取代認領的意思表示,卻不能在邏輯上自己證明血緣。所以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當年戶政機關究竟根據什麼證據,認定蔣經國就是章孝嚴的生父?
張景森指出,20年後,現在出現了當年未被納入審查的重要資料,包括蔣經國日記中否認雙胞胎為其親生的記載,以及其他相關人的說法。這些資料當然不能直接證明誰才是真正生父,更不能由行政機關取代法院判定血緣;但是,它們至少已經足以讓社會合理追問:當年的行政認定,證據基礎究竟夠不夠?所以現在球不應該丟給蔣萬安,而應該丟回內政部與台北市民政局。
張景森並指出,請把當年的卷宗找出來,向社會說明三件事:第一,當年的申請人究竟提出哪些證據,證明蔣經國是生父?第二,戶政機關當時依據什麼法律、經過什麼程序,認為這些證據已經足夠?第三,現在出現與當年認定相衝突的重要歷史資料,依法是否有重新檢視、調查、更正或要求補充資料的必要?如果沒有,也請把法律理由說清楚。
張景森進一步指出,如果政府認為當年的法律適用、程序與證據完全沒有問題,那就公開為自己的行政決定負責。如果認為新的資料已經使原來的事實基礎產生重大疑義,那麼接下來依法可以做什麼,也應該由主管機關正式說明。至於需要補充證據,首先應該找誰?當然是當年的申請人章孝嚴,而不是蔣萬安。
張景森認為,DNA 是不是法律上必要、行政機關能不能要求,應由主管機關依法判斷;但如果蔣孝嚴本人希望一次澄清這個延續數十年的疑問,DNA 當然是今天最直接的科學證據之一。所以不要再把球一直丟給蔣萬安。20年前接球、審查、蓋章核准的是政府。現在有了新的重大疑問,內政部、台北市民政局,請出來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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