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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謝典霖宴客涉賄!服務處主任3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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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謝典霖宴客涉賄!服務處主任30萬交保

 

謝典霖服務處主任劉宸佑(白衣者)在羈押庭召開兩個多小時後,首位裁定交保的被告。(圖/翻攝畫面)
謝典霖服務處主任劉宸佑(白衣者)在羈押庭召開兩個多小時後,首位裁定交保的被告。(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今年6月23日,在議會舉辦餐會宴請溪湖鎮民,遭檢舉「請吃選舉飯」,彰化地檢署分案偵辦,認定謝典霖、其父母謝新隆、前立委鄭汝芬,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彰化地院表示,預定今(17)日下午4點30分召開羈押庭,裁定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劉姓服務處幹部、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等人,經過兩個多小時,服務處主任劉宸佑裁定30萬交保。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母親前立委鄭汝芬、父親謝新隆、劉姓服務處幹部、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遭聲押。(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母親前立委鄭汝芬、父親謝新隆、劉姓服務處幹部、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遭聲押。(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在議會設宴席開10多桌,招待溪湖鎮民,遭檢舉是替其表姑、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輔選,彰化地檢署分案由檢察官偵辦,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昨(16)日持搜索票到謝典霖等人9處住居所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約談約20人到案說明。

經過檢察官訊問,認為被告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及劉姓服務處幹部、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等人涉犯選罷法,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第一位服務處主任劉宸佑裁定30萬交保,謝典霖等其他人尚未裁定。

其餘7名共犯,包括謝典霖表姑、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均認涉犯罪,惟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選民近10人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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