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人夫阿強(化名)與妻子小慈(化名)結婚9年並育有2名子女,但2025年間阿強偶然查看妻子手機,赫然發現她與男同事阿勇(化名)暗通款曲,通訊軟體LINE內充斥露骨鹹濕對話,兩人不僅互訴情意,男方更大膽回味「先慢慢親再進去…」、「濕到流…」,女方則嬌嗔「親我就濕了、床單濕濕太害羞」,火辣細節讓綠帽人夫當場崩潰,憤而對小王提告求償80萬元。橋頭地院一審判阿勇應賠償20萬元,阿強不服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審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阿強與小慈於民國2016年底步入禮堂,阿勇明知小慈已是人妻人母,仍自2024年7月起介入對方家庭,阿強指控,雙方在2025年1月下旬的對話紀錄中,阿勇露骨傳訊「我喜歡先慢慢的跟你親,再進去你身體」、「你那天很濕,濕到都流白色的液體」、「第二次你也有很濕」、「我喜歡親你身體聞你身上的味道」,小慈亦熱情迎合「你親我,就濕了呀」、「我自己有發現床單濕濕,太害羞了」,露骨字眼形同招認兩人至少激戰2次,嚴重踐踏他的配偶身分法益。
面對指控,阿勇在法庭上聲稱,憲法與侵權行為法並未明確保障「配偶權」,還主張兩人只是普通同事交流婚姻煩惱,並未破壞對方婚姻幸福,更指阿強與妻子至今仍維持婚姻關係就是明證,甚至反咬對話紀錄是阿強偷看手機「違法取得」應無效。不過橋頭地院法官打臉指出,對話內容鉅細靡遺描述性愛過程與生理反應,早已逾越普通朋友正常社交界線,且婚姻制度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對話具有證據能力,判阿勇應賠償20萬元。
一審出爐後,阿強認為阿勇月入6、7萬元且名下投資豐厚,被抓包後毫無悔意,甚至調閱手機基地台訊號,指控兩人在同年2月至5月間多次於台南某旅宿及住處幽會偷情,痛批一審僅判賠20萬根本是「行情價打到骨折」,具狀上訴要求小王再賠60萬元。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基地台涵蓋訊號範圍極廣,門號連線相同基地台僅能證明處於同個大致區域,無法直接推論兩人必定有私下共處、甚至發生侵害配偶權之親密舉動,審酌雙方社經地位、經濟財產狀況以及阿強所承受之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認定原審判賠20萬元已屬適當公允,因此將阿強訴願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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