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新興區八德二路一處大樓25日深夜發生大樓火警,消防局獲報後派遣人車趕抵灌救,所幸火勢迅速撲滅未釀傷亡,但方介入調查時發現,起火原因竟為35歲陳姓男子在樓下空地施放爆竹煙火,火星失控亂竄向上引燃高樓陽台,警方當場將闖禍的陳男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
警方調查,陳男深夜11點疑一時興起,直接在密集住宅區的大樓下方點燃煙火,未料爆竹射向空中後火星隨風亂飄,精準掉落至7樓與8樓住戶陽台,瞬間引燃遮光罩與晾曬的衣物,現場燒成一片焦黑,消防局趕抵後布水線灌救,火勢於深夜11點35分撲滅,經清查現場僅兩戶陽台雜物燒毀,無人受困或受傷。

陳男被警方帶回偵辦後,認定他行為已嚴重危及公眾安全,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警方呼籲,施放爆竹煙火務必恪遵法規,選擇合法空曠的安全場域,切勿於建築物周邊施放,以免釀成火災觸法。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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