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張姓男子(29歲)於2025年間駕駛瑪莎拉蒂跑車,違停在東港鎮街頭,東港派出所員警上前驅離,張男不滿警方態度,竟當街怒譙「兇三小」,隨後先往前開再猛踩油門「倒車衝撞」後方員警,在場的曾姓副所長見狀立刻騎警車鳴笛追捕,張男不僅拒絕配合,還蓄意向右偏移猛夾副所長,導致對方左小腿慘遭夾擊挫傷,案經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判處張男1年2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5年4月某日下午1點多,張男將瑪莎拉蒂停在紅線上,面對員警依法勸導驅離,他當場理智斷線怒嗆「開啊」、「兇三小啊」。更誇張的是,張男明知員警就站在車後方,竟先往前行駛數公尺後,突然加速猛烈倒車,直到後保險桿撞到員警才急踩煞車。

路旁的曾姓副所長見狀,隨即騎機車鳴笛狂追,沿途喝令停車,但張男仍一路加壓油門逃竄,追逐過程中,張男明知副所長緊貼車側,竟狠心將車身突然往右急偏,將副所長連人帶車擠向路旁,導致曾員左小腿在雙車夾擊下皮肉挫傷,所幸大批支援警力及時趕抵,直接將警用機車橫切擋住去路,強行將囂張的張男拖下車壓制上銬。
張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極力狡辯稱是警察先罵人,更甩鍋「是副所長自己要鑽車縫,我沒有右偏,他的傷跟我無關」,不過,法官勘驗密錄器與行車紀錄器畫面讓他無言以對,法官審理時痛批張男手段惡劣,案發後竟還打電話到派出所辱罵恐嚇員警,迄今毫無悔意也未和解賠償,行徑相當囂張,因此依法判處1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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