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一名 20 歲超商店員 A 男,結識年僅 15 歲的國三少女後迅速陷入熱戀,交往不到兩個月便急著偷嘗禁果,歡愛地點更一路從租屋處大膽解鎖到運動公園公廁,甚至硬闖國小校園廁所「野戰」!少女父親察覺愛女生活行徑異常,追問之下驚覺女兒遭成年男子帶往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氣得憤而報警提告。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 3 罪,判處 A 男應執行有期徒刑 9 月,得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上訴。
熱戀2個月急著坦誠相見!租屋處戰到運動公園公廁 甚至闖國小廁所「野戰」
判決書指出,高中肄業、平日在超商打工維生的 A 男,於去年 11 月中旬結識當時年僅 15 歲的國三少女,雙方相談甚歡,迅速在同月 20 日確立戀愛交往關係。
未料,陷入熱戀的兩人急欲更進一步,在今年 1 月至 2 月短短兩個月內,陸續發生 3 次性關係。兩人在 A 男的租屋處親熱,獻出彼此第一次。兩人在新北市某運動公園約會漫步,情難自禁下竟直接躲進公園公廁內「開房間」溫存。今年 2 月某日,兩人更大膽摸黑闖入鄰近住家的一所國小校園內,在學校廁所大打「野戰」。
老父親揪愛女行徑異常!追查驚爆野外大戰 氣炸報警誓討公道
少女父親平日細心照顧女兒,近期敏銳觀察到正值國三升學階段的女兒作息反常、行徑舉止有異,心生警覺下深入關心追問,這才晴天霹靂得知愛女竟與一名年滿 20 歲的超商男子交往,且多次在公園與校園公廁等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
愛女心切的老父親難忍未成年女兒遭人染指,盛怒之下立即帶著女兒奔赴派出所報案提告。檢警偵辦期間,A 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更掌握兩人手機曖昧對話紀錄截圖、涉案公廁位置圖及現場勘驗照片等鐵證,認定 A 男在不同時間、地點先後對少女為性交共 3 次,依法分別提起公訴。
成年超商店員判9月 法官斥妨害少女身心 未獲家長諒解可勞役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指出,A 男犯案時已是年滿 20 歲的成年人,具備基礎智識能力,理應清楚知悉對方仍是身心發展尚未健全、思想尚未成熟的國三少女,卻未加克制情慾,率爾與其發生多次性行為,已嚴重妨害少女的身心健全成長,實屬不該。
合議庭審酌 A 男過去並無任何前科紀錄、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到案態度尚屬良好,惟迄今仍未能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並取得其原諒,審酌其家庭經濟狀況與犯案情節後,就其所涉 3 次與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罪,各量處有期徒刑 4 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9 月,得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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