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1.降低罷免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門檻,由現行選舉人總數的2%調降為1%。
2.降低罷免第2階段連署人數門檻,由現行選舉人總數的13%調降為10%;
3.降低罷免第3階段投票過關門檻,由現行雙1/2制(1/2投票率,且同意票達有效票的1/2),改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高於選舉人總數的1/4。
4.延長徵求罷免連署時間,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由30日延長至60日,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由20日延長為40日,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由10日延長為20日。
5.罷免由禁止宣傳改為可宣傳。
6.罷免案原不得與其他選舉投票同時舉行,改為可與其他選舉投票同時舉行;除非被罷免人同時也是該選舉候選人,則應於罷免案成立後60天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你家選區的立委若要被罷免,罷免提議、連署兩階段門檻是多少?(請輸入立委姓名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