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2.20 16:18 臺北時間

海巡署鹿港外海出擊 大陸船長曾抱瓦斯桶欲引爆

海巡官兵登船臨檢,當場查獲非法漁獲。
海巡官兵登船臨檢,當場查獲非法漁獲。
為保護漁業資源,避免竭澤而漁,海巡署洋巡總局雷厲風行實施「護永專案」,全力打擊我國海域內非法作業,昨(19)日上午台中海巡隊在彰化鹿港外海4.2浬外查獲「鰲興37號」偷偷實施拖網作業,海巡人員登船臨檢,並將船長顏盛明移送漁業署裁罰。
海巡官兵透露,漁業法對本國漁船罰較輕,但若面對炸魚或外籍漁船,可處以刑責,或扣船、裁罰百萬元,因此,跳海躲避屢見不鮮,還曾有船長抱著瓦斯桶要跟官兵同歸於盡的情形
海巡署洋巡總局官員解釋,按照漁業法的規定,五十噸以上的漁船,禁止在12海哩的海域捕撈,只允許小漁船作業,因為大船拖網捕撈,魚獲量大,會讓魚兒來不及長大,使得沿海漁業資源枯竭,此外,例如使用流刺網等不分大小魚一網打盡的作業方式,炸魚、使用違規網具,都在「護永專案」的打擊範圍之內,護永專案,顧名思義是要保護海洋資源永續經營。
海巡人員拍攝到「鰲興37號」在禁區內撒網捕魚。
昨日下午,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台中海巡隊PP10031艇於106年2月19日執行「護永專案」勤務,傍晚五點多,在彰化鹿港外4.2浬(24度05分N、120度17分E)處,發現漁船「鰲興37號」在12浬內違規拖網作業,船長顏盛明急急忙忙下令收網,但來不及了,海巡艦艇上的官兵已經錄影蒐證,接著駛近「鰲興37號」,執行登船臨檢任務。
說起來「鰲興37號」也算倒楣,才駛離港口4海哩,捕撈35公斤的雜魚,就要被處最高15萬元的罰款。但海巡署人員透露,那是因為該違規漁船是本國籍漁船,且沒有涉及炸魚等刑責;若是中國籍或外國籍漁船,罰款動輒逾新台幣100萬元,甚至可以查扣船隻一個月到半年,所以,不久前還有大陸船長抱著瓦斯要跟海巡人員同歸於盡,甚至臨檢外籍船隻,遇到船長跳海躲避查緝的各種狀況屢見不鮮。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3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