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6.06 17:54 臺北時間

【違法日租】明的是展協會館 暗地搞違法日租

有業者以中華展協會館名義承租套房再出租,因堅稱非會員不能訂房,使得觀傳局查緝多次碰壁。(翻攝中華展協會館官網)
有業者以中華展協會館名義承租套房再出租,因堅稱非會員不能訂房,使得觀傳局查緝多次碰壁。(翻攝中華展協會館官網)
近年來網路電子商務平台快速發展,其匿名、方便的消費模式,使得打著「共享經濟」的日租套房業者如雨後春筍般不斷冒出,但根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沒有向政府申請,私自出租套房,就是違法行為。
日前本刊也接獲讀者阿信爆料,指出自己在台北市政府附近,位於興隆公宅內的房產,被人承租後,就成了不肖日租套房業者的生財工具,甚至在租約到期後,也不願將房產歸還。
阿信向本刊指出,業者故意用非營利組織「中華展協會館」、「中華世貿101會館」等名義,還在網路上打廣告,規劃多間不同樣式的日租套房出租。而實際詢問,根本只是為了用合法掩護非法,將一間間看似精美、實則暗藏消防、治安風險的日租套房租出去。
為了奪回房產,阿信一狀告上法院,法院雖判定阿信勝訴,但不肖業者依然堅持不還房屋,竟還提出上訴,就是為了繼續經營違法的日租套房。阿信也將此事投訴台北市政府觀傳局,希望有公權力的單位能幫他討公道,但觀傳局卻以「業者不應門,無法入內查緝」為由,對屋主表示無可奈何,只能暫時列管。
捷運共構宅因為地點方便,深受日租觀光客喜愛。
阿信失望地對本刊說,台北市觀傳局日前才信誓旦旦表示要大力查緝日租套房,但真正面對不肖業者同時,卻又以各種理由表示無法查緝,所謂的公權力竟無法保障人民資產,叫人民該如何信任政府?
而發展觀光條例第8、24條則明訂,如果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將處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緩,並勒令停業。如業者繼續營業,主管機關可以停止供水供電、將其封閉或強制拆除等方式,立即結束違法營業,相關費用還得由經營者負擔。如果透過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也要罰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的罰緩。法令訂得很清楚,要不要執行,就得看政府有無魄力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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