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8.02 17:24 臺北時間

【董娘雙人枕頭】150:338 黃世杰離婚的關鍵密碼

黃世杰(左)覺得陳已不想與他維繫婚姻關係,所以才訴請離婚。
黃世杰(左)覺得陳已不想與他維繫婚姻關係,所以才訴請離婚。
美麗華集團掌門人黃世杰在澳洲訴請離婚,主要的理由並非發現妻子陳寶珠與楊姓前夫長期同居,而是主張他與妻子相隔兩地,2人聚少離多,生活價值觀不同,以致於漸行漸遠。
黃世杰強調,陳寶珠婚後20年來,長期居住在澳洲,平均每年僅有約150天在台灣。但黃婚後即返回台灣,每年在台日數,平均約有338 天,2人的婚姻根本有名無實。
不過,陳寶珠反駁,黃世杰在澳洲提離婚訴訟,純粹是考量澳洲婚姻法採「破綻主義」,與台灣法律的「有責主義」不同。在澳洲,只要雙方分居達12個月以上,就可讓法院認定婚姻關係已破裂且無法挽回;但在台灣,判決離婚的標準應取決於誰該負責?
陳寶珠認為,黃世杰在澳洲提離婚訴訟,是因為他與其他女人發生婚外情,讓婚姻破裂的責任在黃,黃訴請離婚違背我國的公序良俗,台灣的法院才有管轄權,不該承認澳洲法院的離婚判決。
但對於婚姻不忠的部分,黃世杰也提出攻擊,強調發現陳寶珠與其楊姓前夫仍保持親密關係,陳還安排前夫任職於黃所經營的澳洲公司,陳不但長年與前夫同居,在澳洲報稅時竟互稱為「已婚配偶」或「事實上伴侶」。
黃世杰表示,他顧念2人往日夫妻情分,隱忍多年,沒想到陳卻先對他提出多件民、刑事訴訟,讓他覺得陳已不想與他維繫婚姻關係,所以才訴請離婚。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寶珠雖主張黃世杰外遇生女、金屋藏嬌,但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依陳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認定黃有外遇。2人的婚姻關係已經因澳洲法院判准離婚而消滅,根據台灣法律,自動發生承認的效力,所以判決陳敗訴,2人已經沒有婚姻關係。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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