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人徐金龍是經常在桃園市內壢火車站附近活動的街友,被告馬祥富及謝足妹則是同居情侶,兩人在桃園市楊梅區開小吃店,2014年2月間,被告2人因欠賭債、被倒會而議謀詐保還債,2人找上徐金龍,先請徐男到小吃店工作並提供吃住,再誘騙他與謝女於2014年3月20日登記結婚。
徐男與謝女是假結婚,辦完婚姻登記3個月後,2014年6月間半夜,馬祥富將徐男約到楊梅一處產業道路,馬祥富開著偷來的車朝被害人衝撞,再由共犯王仁正接應逃離現場,徐男挨撞後昏迷倒地,經路人報案送醫急救後無生命危險,但腦部受創無法進食,得靠著鼻胃管灌食維生。
2014年7月徐金龍由謝女帶回家照護,疑似自行拔除鼻胃管,謝女見狀即煮粥,由共犯王仁正對徐男灌食,導致徐男無法自行吞嚥,活活被粥嗆死,謝女隨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認為疑點重重,向警方報案後查出這是殺人詐保案。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死者徐金龍與謝女假結婚只是求溫飽,卻被馬祥富等人奪命詐保,判決指出,策畫全案的馬祥富惡性重大,視人命為無物,5月間判馬男無期徒刑,謝女及王男則各判12年及10年半,謝女、王男未上訴已確定,馬祥富上訴最高法院後,合議庭認同前審判決,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