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8.27 18:41 臺北時間

【小王惡警】剪斷同僚重機剎車線 律師:恐已構成殺人未遂

伍姓員警(圖)與阿奇曾是重機車友,如今卻因伍的脫序演出形同陌路。(翻攝自臉書)
伍姓員警(圖)與阿奇曾是重機車友,如今卻因伍的脫序演出形同陌路。(翻攝自臉書)
中正二分局交通隊1名伍姓員警,不但涉及介入他人家庭,還疑似為了謀取利益剪斷同僚的重機剎車線。律師表示,這名員警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之故意,若該名遭剪斷剎車線的被害人因此騎上機車而造成生命危險,則觸犯殺人罪;而本案當事人提前發現伍男的犯行,故伍男屬於未遂犯,檢察官應主動偵辦其殺人未遂之責。
律師張祐齊向本刊表示,犯罪行為之構成,只須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有所認識而仍實施即屬之,若行為人已「著手」該犯罪行為,但未發生犯罪結果,則屬於未遂犯;而所謂「著手」,指的是行為人依其犯罪計畫,開始實行足以對法益造成直接危險的行為。
律師進一步解釋,本案的伍男持油壓剪等工具,剪斷被害人重機的2條剎車線,讓其重機的剎車系統完全失靈,該舉動對被害人的生命法益具有直接危險,更不需要進一步的中間行為便足以實施殺人,應認為已達著手殺人的程度。
而被害人之所以未死亡,是因騎車之前已發現重機遭人破壞,因此行為人仍必須擔負故意殺人未遂的責任,被害人可對此提告。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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