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10.12 17:54 臺北時間

婦撞人肇逃辯對方自摔 還把警當詐騙集團

警方過濾監視器,發現潘婦肇事後還回頭看。(警方提供)
警方過濾監視器,發現潘婦肇事後還回頭看。(警方提供)
一名潘姓婦人,在台中市東區樂業路違規迴轉,撞倒一對騎機車雙載的母子,她看一眼逕行離去,警方查出潘婦身份,通知她到警局說明,竟被潘婦當成是詐騙集團,員警只好上門找人,沒想到潘婦竟辯稱是對方自行摔倒,與她無關,她僅願負「道義責任」,警方強調,事故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訊後仍依肇事逃逸刑責將她移送法辦。
這起擦撞車禍發生後,受傷的陳姓媽媽(30歲)告訴台中市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吳政哲,當時另一名婦女騎機車,擦撞她前輪,因此母子連人帶車摔倒在地,2人四肢多處擦傷,但對方只回頭看一眼,就催著油門揚長而去。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是另部機車違規迴轉而發生擦撞,且根據肇事機車車牌,查出潘姓婦人(71歲)身份,但員警打電話請潘婦到警局說明肇事、肇逃經過,卻被她當成詐騙集團,於是登門找人,查清原委。
肇事逃逸潘婦機車。(警方提供)
偵訊時,潘婦辯稱,是對方自行摔倒,她根本沒有與陳婦的機車擦撞,因此,僅願意道歉,負擔「道義」責任,但警方已經掌握潘婦因違規迴轉造成事故的具體事證,訊後仍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嫌,將潘婦函送地檢署偵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車禍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潘婦肇逃行為除須承擔刑事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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