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12.21 07:58 臺北時間

【全文】開庭開到愛不停 已婚律師戀上國稅局官員

馬先生前妻(右)與陳律師(左)濃情蜜意自拍。
馬先生前妻(右)與陳律師(左)濃情蜜意自拍。
如果打離婚官司打到最後,竟見到自己的前妻跟律師搞曖昧,相信定會讓人崩潰。本刊日前就接到一名馬姓男子投訴,指其陳姓前妻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的陳姓律師打離婚官司,訴訟結束後,他卻在花博現場撞見前妻與陳姓律師擁抱親熱。
本刊調查,已婚的陳姓律師同時擁有會計師與律師執照,工作內容與陳女在國稅局的工作相關,二人身分可能有利益衝突,卻大搞婚外情,更讓這段感情充滿爭議。
曾經在調解庭中代表馬先生前妻出庭的陳律師,沒想到竟成了前妻的新歡。
11月22日上午,結束離婚官司的馬先生拿著台中花博的門票,至后里馬場森林園區散心,漫步中卻意外發現自己的陳姓前妻,當時陳女身旁多了位新歡,他定睛一看,竟然是當初幫前妻打離婚官司的律師,讓他當場收起想祝福陳女的心意,扮起偵探跟在後方,拍下多幀二人的親熱照片。

牽手擁抱 親密自拍

馬先生憤怒地告訴本刊:「我與妻子結褵22年,因情感不睦選擇走上離婚一途,在2017年3月17日正式離婚,但考量到女兒感受以及財產分配等問題,而陸續走上民事訴訟程序,過程中我的前妻委託理律的資深律師陳姓律師做為訴訟代理人,誰知道官司還沒打完,二個人竟然就在一起了。」
馬先生向本刊陳述這段令他意想不到、匪夷所思的過程。
根據馬先生提供的照片,前妻與陳律師在花博園區不僅漫步遊園,更不時牽手擁抱,途中陳律師還貼心地幫女方背包包,在甜蜜滿點之際,二人對著鏡子拿起手機自拍,記錄永恆的一刻,親密之情不在話下。
意外撞見前妻與委任律師甜蜜遊園的馬先生回想當下,形容自己的心境猶如天旋地轉般的崩塌,更一度懷疑自己是不是看走了眼,認為那人只是很像她律師的男人而已,但法庭上代表前妻與他針鋒相對的身影,如今仍歷歷在目,讓他很難錯認。
前妻與當時離婚官司的律師在台中花博牽手,被馬先生用手機拍下。
衝擊的一幕至今仍讓馬先生心緒難平,他告訴本刊:「回到家後我一直想,難道是離婚官司開始前他們就交往了?我是不是被騙了?我的婚姻是否早就遭到陳律師的算計?」
馬先生表示,他是在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的訴訟過程中,第一次見到陳律師,作為前妻訴訟代理人的陳,在今年9月、10月二次調解皆代表陳女出面。

目睹約會 推論不倫

馬先生前妻與陳律師共遊的這一幕,當場讓馬先生看傻了眼。
馬先生事後回想,調解當時他就多次感到怪異,為何他前妻的委任律師在攻防時,極度想了解他與前妻之間的大小事,包括床笫間爭吵的話語、女兒的抱怨、欲拋售房屋時的議價等,讓他對陳律師為何會如此知悉當時夫妻倆私密的家務事,感到納悶。
種種啟人疑竇的事件,馬先生在花博親眼目睹,並觀察了40分鐘後恍然大悟了,原來這一切早就有所連結,使他不得不大膽推論,前妻與陳律師二人早就交往,甚至連對付他的訴狀,都是在二人極為親密的關係下所完成。
就在發現前妻與委任律師牽手逛花博的深夜,馬先生經深思後決定聯繫理律律師事務所,表示:「若貴所有律師與當事人確有不倫男女關係時,貴公會(律師公會)會如何處理?我是案件關係人,想向貴公司投訴。」
收到馬先生的指控,理律律師事務所隨即詢問陳律師是否真有此事,數日後事務所的劉姓主管回覆馬先生,指「二人當天確實有去玩,且以前就已認識」,但對於陳律師的已婚身分則無正面回應。

雙方職務 利益衝突

馬先生氣憤地表示,事務所回答說陳律師跟他前妻「先前有認識沒交往,但現在進行中」,希望他相信他們僅是離婚官司後的好感爆發,還動用彼此都是扶輪社的背景套關係,要馬先生息事寧人。
陳律師和馬先生前妻皆具財稅背景,圖為財政部國稅局。
面對事務所的冷處理態度,憤怒的馬先生轉而向本投訴。本刊調查,陳律師除了已婚身分跟委託人交往,有損律師的專業倫理外,工作內容竟還與陳女的公職身分可能有利益衝突。
本刊調查,陳姓律師除了是資深律師之外,也是知名的會計師,專長就是幫忙打包括遺產稅以及商業稅等,各類的稅務官司,本刊從司法院的司法檢索結果來看,陳律師的業務幾乎都與各類國稅有關。
至於正跟陳律師交往的陳女,則是國稅局的資深稅務員,主要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及未分配盈餘申報的案件,還因為表現優異,曾在「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擔任講師。
根據全國律師公會制定的《律師倫理規範》,強調「律師執行職務,應基於誠信、公平、理性及良知」、「律師不得以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損律師尊嚴與信譽之方法受理業務」等信條,期待律師都能倫理自覺。

私德恐違 律師規範

理律律師事務所的陳姓資深律師,竟與離婚訴訟委託人交往,有違律師倫理。(翻攝網路)
律師王琇慧表示:「律師和當事人交往或發生性行為,屬於個人私德的問題,只要不觸犯《刑法》通姦罪,原則上沒有刑事犯罪的問題,但若是用性行為來抵用律師費用,則可能構成律師懲戒事由。」
按照常理,律師若與當事人熱戀,容易讓律師失去客觀獨立性,若加上二人的工作內容明顯有利益衝突,就算是平日見面也都需在公開場合,以避免私相授受,更遑論私下大搞婚外情。對於陳女與陳姓律師的交往,律師倫理規範─執行職務應基於「理性」及「良知」,似已給了最好的答案。

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可進行懲戒

強調倫理自覺以及自治的《律師倫理規範》,於第4章中清楚論述律師與委任人的關係,強調律師不得受任「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與律師之財產、業務或個人利益有關,可能影響其獨立專業判斷之事件 」、「相對人所委任之律師,與其有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關係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 」等。若律師違反規定則可送律師公會進行倫理懲戒。

回應

理律律師事務劉姓主管:屬私人事宜,事務所無後續處理打算

理律律師事務所劉姓行政主管回應本刊表示,事務所在確認馬先生提出的質疑後,當下就聯繫上已婚的陳律師,並以面對面的方式加以詢問,但陳律師向理律表示「不願意回應」,並以一笑置之的態度帶過。理律事務所強調由於陳律師是輾轉「私人代理」他人訴訟案的狀況,並非理律直接接辦的案件,且此事屬於陳律師私人事宜,因此事務所目前暫無後續處理的打算。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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