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10.06 10:16 臺北時間

NCC要求頻道業者不得斷訊 北都:尊重主管機關決議

NCC對頻道業者在協商期間任意斷訊,作出相關裁處。(翻攝維基百科)
NCC對頻道業者在協商期間任意斷訊,作出相關裁處。(翻攝維基百科)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東森幼幼台、緯來育樂台、MOMO親子台於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頻道訊號中斷,決議對東森及緯來進行行政指導,另外認定MOMO親子台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或視聽眾權益的情事,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命MOMO親子台於後續調處期間不得斷訊的行政處分,並呼籲各方應以視聽眾權益為重,秉持善意持續協商。
NCC表示,有關北都數位公司與3家頻道代理事業公司,在去年發生授權費用爭議案,NCC已再次受理調處,並於9月30日以簡訊、LINE、電子郵件通知系統經營者、頻道代理事業及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於調處期間各方不得有任意斷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情事。
不過因颱風放假,NCC的公文未及時於9月30日送達。東森幼幼台、緯來育樂台仍在10月1日凌晨起斷訊,並於當日上午10點和11點時恢復訊號播送。NCC在10月2日下午5點召開第3次協調會議,再次要求各方謹守調處期間不得任意斷訊,以維消費者權益,不過MOMO親子台收到公文後,仍於10月2日晚間8點斷訊,並於隔日凌晨起復播,此舉導致訂戶、視聽眾權益受損。
NCC指出, 針對MOMO親子台於NCC以公文通知各方於調處期間不得任意斷訊後,依然發生節目訊號中斷,雖然MOMO親子台陳述是與傳輸公司之間溝通問題所致,不過委員會議還是認為MOMO親子台對不應任意斷訊的原則知之甚詳,縱無故意亦有過失,除要求MOMO親子台提出調查報告及未來防範措施,並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命MOMO親子台於後續調處期間不得斷訊,否則將依同法第61條第6款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至於東森及緯來部分,NCC考量該會受理調處公文雖於9月30日發文通知各方,卻因颱風放假等不可抗力因素,2家業者依前次9月3日調處不成立的結論停播頻道訊號時,公文未及送達尚屬實情,且該2頻道事業並非頻道代理商,基於合約關係必須配合頻道代理商處理授權事宜,暫不予課責其責任,而予行政指導;若後續還有明知調處期間不得任意斷訊,仍執意中斷訊號情形,將視個案究責,以維護產業秩序、視聽眾權益。
對NCC作出相關裁處,北都公司也表示,每次協調都恪遵主管機關的要求,且站在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的角度與頻道代理商溝通,在訴訟程序尚未完成前,一切均依對方提出的改善方法來協商。但相對的協商條件也必須要能夠維持公司的營運,代理商不應把系統及頻道商當作肥羊宰割。
北都指出,10月2日的協調會上,主委要求協商期間不得斷訊,且隔日就要再協商,結果晚間MOMO親子台就斷訊,雖4小時就恢復,仍影響許多收視戶的權益。至於上次因斷訊遭罰款新台幣10萬元的部份,北都也希望依NCC 的說明有機會能夠撤銷。
北都強調,不放棄任何在維持公司營運、用戶權益條件下的協商,目前已經跟其他的頻道商依照現行機制、包套方式陸續洽談中,期望雙方在此期間都能夠尊重主管機關不得任意斷訊的規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2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