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12.31 15:29 臺北時間

《反滲透法》三讀 受中國指示滲透助選最重關5年

立法院院會今處理《反滲透法》,藍綠陣營彼此對峙。
立法院院會今處理《反滲透法》,藍綠陣營彼此對峙。
今(31日)是立法院本屆最後一個會期法定會期的最後一天,從中午開始進行表決大戰後,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未來民眾若受中國等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捐贈政治獻金、為各項公職候選人宣傳助選及站台等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民眾受中國等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違反《刑法》第149條至153條(妨害秩序罪)、《集會遊行法》第31條妨害合法集會遊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章、《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章或《公民投票法》第5章妨害選舉罷免及公投,可加重其刑2分之1。
另外,民眾若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所規定的遊說行為,可由內政部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若針對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前述規定,處罰其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機構科以罰金。各級政府機關若得知有違反相關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根據三讀條文,「境外敵對勢力」定義是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以及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或團體。至於「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以及前述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反滲透法》也訂定了自首條款,若違法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自首並因此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包括統促黨、新黨、左翼聯盟等團體到立法院外抗議反滲透法通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右2)率眾到立法院會抗議《反滲透法》三讀。
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外,包括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新黨等團體發動約百人到場抗議《反滲透法》立法。統促黨拿出自製生死狀背板,張安樂當場表態簽生死狀,若兩岸戰爭時他不能到前線促成兩岸和平,「我張安樂絕不生還,你們敢不敢?」警方也在立法院周邊圍起層層柵欄,不讓抗議者越雷池一步。
進行討論後,朝野立委針對法案逐條發言,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這是本屆最重要的法案,民進黨團是以嚴謹態度提案,只要不拿中國的錢介入選舉、捐政治獻金、遊說就不會違法,「有這麼困難嗎?」親民黨團、國民黨團則主張應等下屆再審議。
表決時,國民黨立委帶著口罩靜坐抗議並未投票。
表決時,國民黨立委帶著口罩靜坐抗議並未投票。
不過,逐條表決開始後,人數居弱勢的國民黨立委帶著抗議標語到主席台帶著口罩靜坐抗議,並未參與表決,民進黨就以人數優勢讓所有條文都依照民進黨團版本通過。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在反滲透法審議前,提出將《礦業法》修法草案排入議程,不過民進黨、國民黨立委幾乎都不投票,讓表決不足法定人數,因此並未通過。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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