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6.12 17:51 臺北時間

美光科技三主管洩商業機密判刑 聯電罰款一億

台中地院法官判處聯電罰金1億。(本刊資料照)
台中地院法官判處聯電罰金1億。(本刊資料照)
記憶體大廠美商「美光科技」向檢調告發,該公司被以3倍高薪挖角到「聯電」的3名幹部,竊取營業機密,讓聯電與中國福建的「晉華科技」能在短短2個月內研發出32奈米製程的DRAM,今天台中地院分別判處3名洩秘主管4年半到6年半徒刑、罰金400到600萬,聯電則判處1億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2017年,製造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的美商「美光科技公司」向台灣檢調告發,指離職的協理戎樂天、前整合部課長何建廷、品質工程部副理王永銘,涉嫌竊取記憶體(DRAM)的營業機密。
該年9月,台中地檢署起訴上述3人與台灣聯電公司。起訴書指出,何建廷與王永銘原本是中科瑞晶公司員工,在DRAM部門工作,2013年美商美光公司收購瑞晶,改名為台灣美光公司,並與美國美光簽署智慧財產共享契約。
當時,台灣聯電公司正與中國福建晉華科技公司合作,生產32奈米製程的DRAM,因此以3倍高薪挖角,何建廷於2015年第一個跳槽,在聯電擔任專案技術部門經理,而他違反與老東家簽署的「聘僱契約」、「保密及使用著作權財產相關合約」,涉嫌將因工作之便掌握的機密文件電子檔,私自複製,帶到新的工作單位。
原本擔任台灣美光公司品質工程部副理的王永銘,在2016年跳槽之前,利用手上還握有帳號密碼,大量複製931個老東家的營業秘密與著作相關電子檔,甚至包括奈米製程等核心技術檔案,全都提供給新任職的聯電公司。
由於聯電與晉華在這3人「帶槍投靠」下,短短兩個月就就順利開發出32奈米DRAM,省下龐大的研發成本,造成商業上不公平的競爭,而檢方在王永銘離職後,發現技術機密遭竊取,向檢調告發,檢察官指揮搜索王、何辦公室等處,當時戎樂天得知訊息,暗中通知2人趕緊把相關機密刪除或藏匿,部分資料則交由黃姓職員藏匿在櫃子裡,但最後也因為檢調人員突破黃男(緩起訴)心防而順利查扣。
檢方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將戎樂天等3人與聯電公司提起公訴,審理時,戎男等3人堅稱檢方所查扣的製程資料,僅供自己研究之用,並未洩漏給新東家,戎男還強調,他只請何、王提供研究上的意見,並未要求兩人提供扣案資料,供其在為新東家開發新產品時使用。
聯電公司則堅稱,新員工進入公司時,都有上「智慧產權」相關法令課程,也都知道不得將前雇主的機密帶來聯電,並否認研發過程利用了三名被告不法竊取的前東家商業機密。
但檢方認為,這些說詞都只是表面功夫,聯電公司也是共犯,全案一審終結,今天下午,台中地院法官依據違反營業秘密法,判決戎樂天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何建廷5年6月徒刑,500萬元罰金,王永銘4年6月徒刑,400萬元罰金,聯電判處1億元罰金,可上訴二審。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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