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7.08 14:18 臺北時間

色誘花心夫打離婚砲 前妻剪下體沖馬桶「僅剩1公分」

黎女色誘前夫脫下褲子後,手持長剪傷害對方生殖器。(本刊示意圖)
黎女色誘前夫脫下褲子後,手持長剪傷害對方生殖器。(本刊示意圖)
「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新竹縣1名黎姓婦女不滿同居的前夫在外拈花惹草,致電對方要求打離婚砲,沒想到色誘前夫脫下褲子後,竟手持長約25公分的工業剪,傷害對方下體,並將陽具沖到馬桶、企圖潑鹽酸毀容,害他僅剩1公分。新竹地院法官依傷害罪判處黎女8年徒刑,黎女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黎女的前夫成天在外花天酒地,還花錢玩女人,雙方於去年7月22日協議離婚。黎女自認大把青春浪費在前夫身上,心有不甘,決心報復。
2人離婚2天後,黎女發現前夫在外勾搭他人,設局要求前夫做「最後1次」離婚砲,待對方入房內脫褲後,拿出事先準備好的長剪行凶,剪去前夫陰莖與陰囊,沖到馬桶裡,還潑鹽酸毀容。黎女的前夫忍著痛楚躲進廁所報警,向警方哀號「救命!殺人了!」,黎女落網前企圖輕生,情緒激動地表示「我殺人了,我要準備坐牢,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
據《自由時報》報導,前夫以遭受重傷害以致不能人道、精神與生理皆承受極大痛苦為由,向黎女求償千萬精神慰撫金,新竹地院最後判黎女賠100萬。原先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黎女,但新竹地院法官認定黎女並無置於死地之故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不過黎女不服,認為「判太重」提出上訴請求減刑,檢方則指黎女未獲被害人和解,認為法官判刑太輕也將提出上訴。
據悉,被害人雖生殖器僅剩1公分,但事後仍交了女友且2人感情甜蜜,開庭也都陪在身旁不離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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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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