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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05:59 臺北時間

【無憾立遺囑1】達叔罹肝癌辭世 他早立遺囑圓滿身後事

港星吳孟達罹患肝癌接受治療,沒料到病情嚴重,享壽70歲。(東方IC)
港星吳孟達罹患肝癌接受治療,沒料到病情嚴重,享壽70歲。(東方IC)
港星吳孟達罹患肝癌辭世,享壽70歲,他生前有過3段婚姻、生養5名子女,好友田啟文證實,吳孟達早在2014年就立好遺囑,讓太太、子女都有所保障。
2014年吳孟達曾因為細菌感染導致心臟衰竭,當時緊急送醫走了一趟鬼門關,大病痊癒後的吳孟達,在好友的建議下,事先在平安紙上分配財產。平安紙其實就是遺囑,而這提早規劃的一步,圓滿解決了吳孟達無法出院的身後事。
在台灣,因遺產紛爭鬧上法院的案例時有所聞,近年最受囑目的便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風波,引發大房、二房爭產,到底遺囑該怎麼寫呢?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表示,在台灣依據《民法》規定,遺囑有5種法定形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必須符合個別的要件才具法律效力。
「實務上,最常見的是自書遺囑,由本人親自撰寫全文,而公證遺囑和密封遺囑,則因為會經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真偽爭議較少,不過,會依遺產價額按費率標準收取公證認證費用,另外還有推定遺產價額的程序,時常被嫌繁鎖而捨用。」闕光威說。
以自書遺囑而言,必須具備3要件才具法律效力:1.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完全文;2.須清楚載明年月日;3.有遺囑人簽名。闕光威強調:「絕對不能使用電腦打字,只要有一處塗改,都要在旁邊另外簽名,並加註刪了什麼字、加了什麼字。」
律師提醒,遺囑只能處分財產,例如股權,但像是交待大兒子擔任董事長,因為「董事長」不是財產,不能成為遺囑的有效標的。另外,遺囑也要指定保管人和遺囑執行人,最好不只規劃1人,而是應該規劃出「順位」,「因為很難保證保管人和執行人不會比立遺囑的人先走!」
闕光威分享說:「曾有案例身前已經立好遺囑,也指定告知遺囑執行人,但家人在當事人往生後都找不到遺囑,找了半天,最後才透過當事人生前的照顧看護找到遺囑。」所以立遺囑,要做好妥善安排。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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