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3.10 12:50 臺北時間

邀弱智女子吃麵線羹逼性侵 色狼辯「她說痛就停了」

莊男以請吃麵線羹、飲料、冰淇淋為由,誘騙智能障礙女子進入賓館性侵。(翻攝pixabay)
莊男以請吃麵線羹、飲料、冰淇淋為由,誘騙智能障礙女子進入賓館性侵。(翻攝pixabay)
基隆市一名莊姓男子去年在某公車站,看見一名智能障礙女子獨自一人落單,以請吃麵線羹、飲料、冰淇淋為由,將她誘騙進入某賓館性侵,過程中女子喊痛,莊男未將生殖器深入被害人陰道。基隆地院審理認定兩人性器接合即為性交,審酌莊已賠償20萬元有悔意,判刑2年,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男去年5月中旬中午,在基隆市一處公車站內,看見一名有中度自閉症、中度智能障礙的被害女子,獨自一人行經該處,莊上前攀談後,邀她去吃麵線羹、飲料、冰淇淋為由,將她帶進賓館房間。
莊男與被害人聊天時,看到她吃冰淇淋時,部分融化滴落地面、沾到身體,利用她心智障礙不知如何應變,先以手撫摸被害女子胸部、腿及私處,甚至還親吻她臉部。
莊男見女子未加反抗,又要求她自行脫掉衣褲,趁她赤裸時與她發生性行為。女子返家後告知父親下午與莊男相處經過,女子父親得知後立即報案,警方循線找到莊男,事後遭檢察官起訴。
法院審理時,莊自白稱當天他的生殖器有接觸到被害女子的生殖器外圍,但因她說很痛就停止動作了,沒有深入陰道。法官依刑法規定,性交是指以性器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行為,莊男生殖器雖僅與被害女子陰道接合,仍屬刑法性交行為。
法官依事證認定莊男犯行,並審酌莊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當庭賠償20萬元,被害女子父親也希望給他從輕量刑、緩刑機會,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判刑2年,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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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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